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与破坏仍在延续,现实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了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重要。为了尽快走出危机,无论是国际金融组织,如二十国集团主导的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还是单个危机国家的政府,都开始着手新一轮金融改革,着力修复金融体系长期存在的漏洞与积弊。但是,不论改革的主旨与进程如何,都必须十分强调信用作用,这一作用的至关重要不仅在理论上得到了反复证明,而且在这场发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再次得到验证。
一、良好坚实的信用是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基础
金融体系就像一幢摩天大厦,由各类金融机构、各类金融产品通过金融市场相互连接,组成了一个复杂的、精巧的有机体。这座摩天大楼除了看得见的建筑主体之外,还有看不见的基石,那就是良好的信用和坚定的信任。单个金融机构的失败不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就像一扇窗户的破损不会影响大厦的稳定,但基石的破损便会导致整个大厦的倾覆。金融危机就像一座大厦的倒塌,它的基石发生了动摇,信任不复存在,信用烟消云散。可以说,金融体系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坚定良好的信用则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
以前发生过多次债务危机,如上世纪80年代的拉美和1998年的俄罗斯;发生过很多次货币危机,包括1997年亚洲国家的大幅汇率波动和贬值;发生过很多次资本市场的危机,表现为资本市场的大起大落甚至崩盘;发生过很多次银行系统危机,导致银行挤兑和大规模破产。所有这些金融危机归根到底是信用和信任的危机,出于对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担忧导致了债务危机,出于对一国货币购买力的担忧导致了货币危机,出于投资者信心的崩溃导致了资本市场危机,出于对银行持续经营能力的担忧导致了银行危机。
这次发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起因是次贷危机,而次贷危机的根源在于借款人基于对未来房价上涨预期进行的超出自己还款能力的投机性借贷行为,同时银行放松了贷款的发放标准,放弃了审慎经营准则,无节制地对这些没有还款能力的、以未来房价上涨为偿还前提的借款人发放了大量的次级房贷。这些次级房贷再经过复杂的证券化、房地美和房利美的隐性政府担保、投资银行的打包拆分、保险公司的增信合约,以及存在严重利益冲突的信用评级公司给予的不负责任的高评级,使这些原本属于高风险的资产以优质资产的身份大量进入全球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即使没有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机构的大量表外资产风险也与次贷的违约率存在着密切联系。当美国房地产市场发生根本性逆转时,市场首先对次贷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信任危机,导致次贷危机爆发。随后,被证券化的次贷资产开始侵蚀各类金融机构的资本金,由于连续多年的金融自由化,缺失监管约束的金融体系的杠杆率已经很高,部分持有大量次贷风险的金融机构面临清偿危机。首先是美国本土的房贷公司,其次是在房贷证券化中发挥穿针引线作用的投资银行,第一家是实力最弱的贝尔斯登,然后是雷曼兄弟。雷曼的破产使市场对金融体系偿债能力由怀疑转变为彻底恐慌,所有金融机构害怕其交易对手的垮台拖累自己而不敢进行任何借贷交易,整个金融市场突然陷入全面停滞状态,从局部的次贷危机转变为全面的金融危机爆发。这场危机演变链条生动地刻画了当信任基石消失时,金融体系这座大厦是如何倾覆的。
二、重构信用与信任的主体
建设安全稳定的金融体系,防范新的危机产生,首先必须重筑信用与信任基石。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工商企业、家庭个人都是必不可少的缔造者与关联者。
政府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强化市场对政府的信心与信任。这次危机导致政府形象大大受损,盲目乐观、过于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不够审慎的监管政策是引发危机的重要原因。各国政府需要尽快修复自身形象,增强市场对政府调控和管理经济事务能力的信心,这是走出危机的重要环节。政府要提高对经济运行态势的预判能力,制定和执行更加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防止发生类似当前欧洲国家所发生的财政危机、主权债务危机,防止发生由通货膨胀引发的货币危机,以及经济不稳定、政策不协调或政策失当而导致的汇率危机。同时要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着力修补监管体系中存在的漏洞,防范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提高监管者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加强包括跨国和跨市场在内的不同监管者之间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金融机构要强化信用建设和社会责任。投资人和存款人的信任是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源泉所在,金融机构应该加强信用建设,维护信誉。金融机构要致力于良好公司治理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构建有效的内控体系,制定更加安全、稳健、科学的激励政策,约束不审慎经营和过度冒险的短期行为。同时要建立高标准的资本储备和流动性储备,提高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和对风险资产的覆盖范围,一方面用于约束和防范过度投机和过度冒险,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这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当危机来临时,只有充足的资本和流动性才是惟一可靠的。因此,美国金融救助法案最终将购买不良资产计划改为向问题机构注资来增强市场信心。目前,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及二十国集团首脑都提出要对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资本质量、提高资本要求、提高流动性标准以及加强公司治理、完善薪酬激励等措施,这些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金融体系自身的安全稳定。
企业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文化。企业应建立更加审慎的财务管理理念,不能总是靠投机、靠银行的过度贷款支撑扩张,要实施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更加稳健的财务政策,而且要建立良好的资本和流动性的管理。家庭和个人也有责任为建设良好的信用体系规范自己的金融行为。
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应该强调和加强自己的诚信建设。要尽可能地避免和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使自己成为影响金融市场的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对金融市场的大幅波动起到推波助澜作用。中介机构应进一步增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道德标准,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治理和内控体系,建立更加可靠、透明的职业行为准则。
总之,要建设一个面向未来的更加安全、更加稳健的金融体系,需要各类社会主体的共同努力。先有单个诚信的个体,才有相互信任的基石,以及建立于其上的安全稳健的金融体系,最终实现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和人类福祉的不断提高。
三、重构信用基石的三项约束制度
为了建设一个更加良好的社会信用和信任来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我们需要建立三项相应的约束监督机制。
加强道德约束。所谓道德风险就是一个人可以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之前,道德风险几乎存在于金融体系各个领域。大型金融机构可以肆意冒险,因为他们知道由于系统重要性的存在,政府不会听任他们倒闭;银行肆意放松房贷标准,因为他们知道可以将这些贷款卖给房利美和房地美,或者获得“两房”的担保后将其证券化;“两房”肆意购买次级房贷,因为他们背后有政府隐性担保;次贷的最终持有者们不做尽职调查就购买次贷的各类衍生品,因为这些金融产品拥有高评级;信用评级机构肆意给出AAA级评级,因为他们只需要拿走高额的评估费,而没有任何机制惩罚他们的错误判断。最后,畸形的薪酬机制只将薪酬与短期回报挂钩,至于长期风险则没人关心。而且,在救助危机、处置危机过程中,又产生了新的道德风险,无论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救助那些因不审慎经营而面临破产的金融机构,还是鼓励相对健康的大型机构来收购问题机构的措施,事实上加剧了“大而不倒”现象。重构信用基石,必须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对道德风险约束,让各类行为主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才能真正构建诚信的信用环境。
加强市场约束。减少政府干预和救助,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使那些不审慎的金融机构时刻面临着破产和市场惩罚的威胁。这场危机在某种程度上是市场约束被弱化的结果,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使得市场透明度大大降低,大型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使得破产威胁不复存在,为稳定市场进行的政府干预和救助进一步破坏了市场纪律。危机后的市场约束重建更为急迫和艰难。要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频率,进一步加强投资人、存款人、被保险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约束,用市场纪律督促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实现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加强法制约束。美国已经通过了金融改革法案,英国改革方案也将进入表决阶段。然而,要使这些改革蓝图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大量详细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也需要通过修改相关国家的法律框架才能发挥作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失信者、破坏信用者、形成道德风险者实施严厉的惩罚,停止其业务资格和从业资格,乃至移交司法部门惩处,为构建良好的信用体系保驾护航。
我国金融体系没有受到这场世界性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这并不表明我国金融体系固若金汤,我们应努力避免美国所遇到的“扶大厦之将倾”的艰难境地。我国金融体系虽未呈现病症,但所隐含的积弊已在悄然侵蚀着我们的信用基石,成为影响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约束和法制约束,切实防范道德风险,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完善金融监管,大力倡导信用文化和诚信建设,构建更为坚实的信用基石,防患于未然。
(作者: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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