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大讲堂 > 正文
中经搜索

慎言“围堵中国论”

2010年07月30日 08:29   来源:南方日报   和静钧
    



    美国和中国的关系,其实就是一个传统超级大国与新兴大国的关系。只要理顺双方“人际关系”,则皆可把“围堵”的严重性化为无形。假如“被围堵者”认可了围堵说,相当于把自己的四邻视为唐吉诃德眼里的风车,这样才真正中了“围堵战略”的诡计。

    近期发生了美韩超规模军演、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东盟对话会上插手南海纷争、奥巴马宣布恢复与印尼某军事集团接触等事件,再联系到之前的美印核协议及美军在中亚能源通道吉尔吉斯建立军事基地等一系列敏感问题,新一轮“围堵中国”的论调又开始抬头,并有人为渲染之势。作为“被围堵”的中国,如何研判和应对“围堵中国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早提出“围堵中国论”的美国国际战略学者是查尔斯·克劳桑莫,此君曾以系统论述“单极世界”理论而名声大噪。1995年7月31日,克劳桑莫在美国《时代》周刊上撰文,提出了“我们必须围堵中国”的观点。克劳桑莫的“围堵论”大致有三个层面:从政治空间上围堵中国,防止中国输出新型意识形态;从军事上对中国构成C型包围,强化与日同盟,优化与印度的关系;从经济上围堵中国,拒绝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拒绝中国产品以优惠待遇进入欧美市场。

    然而,克劳桑莫论调出来后,美国并没有按这位大学者的建议在中国门口拉网建坝,反而是中美关系进入了快速深化的阶段。中美很快就“入世”达成谅解,中国成功“入世”,中美贸易直线上升。由于中国在应对金融危机及自身以两位数的高经济增长,有关“北京共识”或“中国模式”这样隐含有某类意识形态冲突的政治产品,也在世界上广受注目,美国政府也相当重视,这才早于印度建立了高级别的中美对话机制。另一方面,中国参与世界维和的行动力度也在逐年增加,中国军舰驶入亚丁湾打击海盗是前所未有的。今年6月份以潜艇和水面作战舰队等十艘舰艇组成的中国海军联合编队穿越冲绳进入西太平洋,突破第一岛链,逼近第二岛链封锁,这也是所前未有的。这些事实表明,美国学者和部分政客鼓吹的“围堵中国论”,并没有实质影响到中美关系走向,也没有对中国的国际空间拓展带来重大的阻碍。

    像克劳桑莫这样贩卖“中国危险论”的学者,在美国比比皆是,只要随手打开非学术类的《外交政策》、《大西洋评论》等美国外交杂志,高唱“围堵中国”论调的文章会隔三差五冒出来。如果我们真把这些“杂音”当回事,那就会犯下战略决策错误。

    “围堵”战略,最早见于拿破仑时期。当时以奥匈帝国为首的盟国,为了不再使法国产生对外战争和侵略的念头,就在法国四周拉起了一道同盟国防线。按当时的理论,“围堵”并不是要吞并被围堵的国家,而是作为事先干预手段,通过最大限度削弱被围堵国的扩张实力,来达到稳定与和平的目的。“围堵论”在国际法上的正面意义,使学者们在鼓吹某某威胁论时,有了正当性的支撑,这也才会使学者们对这样的理论研究乐此不疲。美国学者一直以为,上世纪就是疏于对德国的围堵,才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冷战后,美国与盟国一道坚决执行对前苏联围堵的战略,成功使美国和苏联免于正面冲突的危险。

    由于中美在世界上广泛存在利益合作和竞争空间,中美之间的围堵事实上就是一个围堵与反围堵的“假命题”。美国和中国的关系,其实就是一个传统超级大国与新兴大国的关系。传统大国往往会对新来者抱有不安和焦虑的排斥情绪,新来者则往往有自立规则和打破既得利益者秩序的冲动。另一方面,美国期待中国越来越多承担大国责任,中国则越来越期盼自身的核心利益能得到别人的尊重。所以,基于这样的判断,围堵的当事双方,只要理顺双方“人际关系”,则皆可把“围堵”的严重性化为无形,完全没有渲染到“弄假成真”,最后大动干戈的双输局面。假如“被围堵者”认可了围堵说,相当于把自己的四邻视为唐吉诃德眼里的风车,这样才真正中了“围堵战略”的诡计。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