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办”同性恋酒吧宜冷眼旁观

2009年11月30日 08:08   来源:新华网   毕晓哲
    2009年11月,由云南大理市卫生局出资、10多名防艾志愿者负责经营的以同性恋为主体顾客的酒吧即将正式营业,卫生局和志愿者们计划通过酒吧的平台对更多潜在的艾滋病患者进行“同伴教育”。(11月29日新闻网)

    对于这条由政府出资建同性恋酒吧的新闻,赞之者有之,贬之者亦有之。两种泾渭分明的态度对垒,足以说明人们对于同性恋的认可与否,尚处于“现实挣扎”之中。值得期许的是,当地有关部门能从防艾角度出发,设身处地关爱“同性恋”群体的健康,这是一个值得称道的态度。

    然而,由于政府出资建同性恋酒吧,就相当于给同性恋群体提供了一个“合法”的聚会场所。表面上看利于预防艾滋病的宣传,但实际上这种从“地下”流向“公开”的同性恋行为,其弊病同样多多。由于有了彼此之间的交往场地,我们恐怕任谁也不能否认随着交友群体的扩大,有可能进一步导致艾滋病蔓延传播。这究竟是办了好事呢?还是给社会留下更大的传播隐患?所以,政府出资建同性恋酒吧,虽有良好初衷,但仍存在难以克服的问题,并不值得其他地方政府效仿。

    当然,从防治艾滋病的角度出发,通过一个平台,引导和教育同性恋者有着更好的性行为习惯是必要的。同时,政府能够逐渐坦然面对这一社会现象,也是人性化的体现和政府意识进步的标志。不过,赞誉过度也有失客观。政府出资建同性恋酒吧,也存在一个“名不正言不顺”的问题,虽然出资来源于防艾基金,但投资于同性恋酒吧毕竟有经营性质,而直接涉及市场经营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是不妥的。再结合这种政府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负面社会效果,譬如:由于同性恋群体交友更容易,对社会伦理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等等。

    在这些困惑和问题无法充分解决之前,对于政府出资建同性恋酒吧之举,公众最明智的办法也许是保持冷静和理智,谨慎些,宽容些,既不支持也不鼓励,说不定是最好的选择。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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