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绝拆迁的“钉子户”,使用停水、停电、堵塞下水道等手段达3年;高价雇打手威胁“钉子户”;为达到拆迁目的,雇凶在闹市将“钉子户”独子砍死……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的一纸判决书,揭露了重庆黑龙房地产集团触目惊心的“暴力拆迁”恶行。
“史上最牛开发商”向世全一审被判死刑,向世人宣告——“暴力拆迁”,法必诛之。( 2009-11-12新华每日电讯)
对于开发商和钉子户之间的博弈,往往是那些钉子户不得不屈服的,而且如何被屈服,实际上里面的一些问题都是由利益归属而生发的。而让开发商感到头疼的一些拆迁户,如何来使其拆迁户的要求得到满足,或是所谓的钉子户就是不搬,或是所提的要求大大地离谱,似乎也是有的。但是不管怎么说,用黑社会的方式用暴力的方式,使其屈服就范,并且用致死人命的方式逼迫对方搬迁,这样的极度的方式,也是让人们感到恐惧的。
2004年年底,重庆黑龙房地产集团开发一房地产项目,需要拆迁万州乌龙池100号附2号楼,随后该楼的10户居民陆续和开发商达成搬迁协议。到2007年9月,该楼剩下两户居民没有谈妥条件不肯搬迁。在后来的3年时间里,即使频遭停水、停电、堵塞下水道等,他们仍坚持与开发商“拉锯”。
2007年9月16日中午,冉启富找到涂启兵,让他找两个人教训崔家儿子一顿。当天13时30分左右,崔家的独生子崔军正送外甥女去公交站,涂启兵找来的打手王仪华、史光辉见到崔军后,便冲上去对其拳脚相向,随后史光辉用刀捅了崔军的大腿和臀部,当崔军反抗时,又被捅了胸部致心脏破裂。史、王随即逃逸,崔军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年仅31岁。
当天晚上,冉启富得知崔家儿子被捅死后,给了史光辉和王仪华2000元钱。第二天,冉启富就逃到了广州市,随后在湖南、湖北、昆明等地躲藏。用这样的方式来达到开发商的开发楼盘,性质就变了。而且作为法人的向世全,虽然在法庭山各位遵纪就辩解没有为打手提供藏匿的物质支持,但是法庭还是据实进行了调查。而且这一这一事件案发后,痛失独子的崔英安、秦万兰老夫妇在万州区大街小巷悬赏缉凶:“我和我老伴郑重向公安机关和市民承诺:凡能抓捕或扭送冉启富、史光辉,无论是警察或普通公民,奖10万元人民币(我和我老伴毕生积蓄),立此成誓,绝不食言!”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当下,可见其社会影响之大,以及人们对于政府形象是如何看法,以及造成的负面影响之大,也的确是让人们对于开发商在城市建设中的恶劣形象就有了一个定位。因此,法庭最终对这位最牛开发商给予死刑的判决,不仅只是法律意义,也是对于民生社会的一种维护,更是对民生关怀的一种具体体现。那就是城市建设中的拆迁,是有王法可依的。所谓的最牛开发商的出现,并非是百姓的利益在受到损害之后,政府不给做主,而是近年来的城市拆迁中矛盾冲突不断,多是一些拆迁公司有恃无恐,如恐吓、威逼、停水、断电等“暴力拆迁”行为屡屡发生,其中的原因很多,关键是规范拆迁行为的立法不到位、操作性不强,造成被拆迁户缺少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
但是另外一方面,对于所谓钉子户的问题,有的不是你用自己的极端手段和行为就可以漫天要价,或是狮子大张嘴就可以作为要挟条件的,城市拆迁是一个事实存在的现实,但是,那些是被拆迁户可以得到的利益或是补偿,那些是不可以的,需要有一个《城市拆迁法》要做到有法可以,这样的一个法定存在,是具有非常强大可操作性的,而不是双方用博弈对峙而获得利益。
如拆迁公司权力到底有多大、哪些是他们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都应该制定法规加以明确,并告知被拆迁户。这样可以使得人们在面对拆迁这样的具体问题时,可以有一个依法秉公办事的依据,而且在出现问题时,有一个处结的依据,而不是以谁的权利大,谁的势力大而左右拆迁工作。
但愿,处于极刑之后的这位开发商能够对后来者提供警醒!
暴力的带血的拆迁,应该在今后越来越少。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