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电商平台,打着“XX酸奶”名号,实质却是风味饮品、含乳饮料的产品并不少见。记者随机购买7款此类产品,无一款执行酸奶产品执行的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据食品行业专家分析,此类产品营养价值较低,本质上是一种添加了多种食品添加剂的“小甜水”,与酸奶不是同一种产品。此类产品的成本,在每瓶0.3元、0.4元左右,出厂价约0.7元/瓶,多销往四五线城市的县城及批发市场,线上也有一定销售体量。
从法律上讲,这种产品的违法性质很明显。明明不是酸奶,充其量也就是酸奶风味饮料,却在包装盒上标注酸奶,这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故意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拿酸奶风味饮料当酸奶来卖,把消费者蒙在鼓里,行攫取不当利益之实,这是对消费者权益赤裸裸的侵犯。
对此,一些商家也采取了规避手段。比如,有的产品包装正面用深蓝色大字印有“新西兰酸奶”,但包装下方却用浅黄色小字写有“酸奶风味饮品”,看上去什么都说了,但实际却大有“乾坤”,消费者一个不留心,就可能踩到陷阱里。翻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里面就规定得很清楚,这种“隐小示大”的行为,同样属于违规之列。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欺诈消费者的恶劣行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吃了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即除了要回原价款外,还可以向对方主张,增加购买商品三倍的经济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这样的惩罚措施能够落实到位,对不法商家无异于当头棒喝,让他们在强力震慑下,不敢任性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