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价值链逻辑的历史文化整体性保护及其创新性发展

2024-03-26 14:25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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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

基于价值链逻辑的历史文化整体性保护及其创新性发展

2024年03月26日 14:25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任云英 解晓羽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在发展中完善,逐渐形成了增强文化自信、振奋民族精神的文化场域和整体性保护的中国方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基石。随着我国文物保护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系和传统村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多元化形态和价值凸显,新形势下适应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目标及其创新发展诉求,从文化遗产本体价值-关联价值-转译价值出发,基于价值链逻辑,阐释文化遗产的时空脉络和文化内涵,即文脉价值;针对现实矛盾与发展困境,从多头管理的现实出发,建构以历史文化价值保护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和保障;从人与遗产环境的共生关系,认知其社会价值,并适应于社会经济需求和价值约束,实现文化传承与复兴发展,即从固守到“守正适变”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关键词] 文化遗产;价值链逻辑;整体性保护;历史性城镇景观;文化资本权益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453(2024)02-0016-11

  “文化”出于《周易·彖传上》:“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意为:自然天道是由各种矛盾运动的事物构成,通过观察天象,可以掌握自然时空规律;社会伦理秩序映射自然天道,了解人类社会受到自然影响的经验智慧,可以推动人类发展的正确方向。文化是智慧群族的一切群族社会现象与群族内在精神的既有、传承、创造、发展的总和。它涵盖智慧群族从过去到未来的历史,是群族基于自然基础上的所有活动内容,是群族所有物质表象与内在精神的整体。具体人类文化内容指群族的历史、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制度、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精神图腾等。历史文化整体性保护是指以文化遗产为核心、包括有形的文化遗存和无形的文化内涵所构成的系统保护体系。

  我国有上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悠久的历史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蕴含着民族精神,凝聚着民族智慧与情怀。保护好、挖掘好、阐释好文化遗产价值,把我国文明起源和发展以及对人类的重大贡献更加清晰、更加全面地呈现出来,使之成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强大动力,是时代提出的重要课题。[1]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指出,“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从文化自身的形成演化过程看,保护与创新发展这一对矛盾要素之间的演化博弈构成了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历史文化整体性保护是当前我国文化自信建设的重要课题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历史文化整体性保护内涵及其价值链逻辑

  文化遗产经过漫长的历史沉积,其文化内涵、时空特征及其载体的完整信息不断适应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折射出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秩序及其生成的空间过程,文化遗产的价值不仅在于可见的文化形态,亦包括不可见的具有深刻的内涵属性和价值特色的历史信息。整体性保护的实质,即对历史文化及其信息载体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其价值特征的保护。

  文化遗产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征、文化内涵等特色价值,其随历史而不断堆叠的历史信息及其发生、演化和层积的作用过程所形成的外在表征和价值内涵,即文脉。文脉是文化遗产的信息集合作用下的文化场域,是以文化遗存为核心,涵盖历史环境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载体。历史文化整体性价值由本体价值、关联价值和转译价值构成了从资源到价值兑现的价值链逻辑。

  (一)本体价值:历史文化整体性保护理念及其演进

  随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不断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理念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从历史性纪念物的修复保护到城市景观和遗址及其环境保护的演变;从建筑遗产的保护到历史地区、历史园林、历史城镇等建成环境保护的衍生发展;从考古遗产的保护到乡土建筑遗产、产业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类型拓展以及到注重文化遗产活态价值的以遗产地保护为主的整体性保护理念。

  1.历史地区:以历史性建筑保护到以文物保护为核心的综合保护

  近现代以来,遗产保护管理和制度建设可追溯至1840年法国的《历史性建筑法案》,而在此之前,法国于1830年设立历史古迹监察官这一职位。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了从历史建筑保护到建成环境乃至以城市历史地段为单位的整体保护,逐渐发展到小城镇保护和历史地区保护。1976年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提出历史地区保护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文化景观遗产类型,强调文化遗产的综合保护。

  2.文化景观: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整体保护

  2002年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从注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的内在相互依存关系。2005年世界遗产与当代建筑国际会议《维也纳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城市景观备忘录》提出了历史性城镇景观概念(HUL:Historical Urban Landscape)。同年《西安宣言》(ICOMOS)提出:周边环境被认为是体现文化遗产真实性的一部分,强调有必要采取适当措施应对由于生活方式、农业、旅游或大规模天灾人祸所造成的城市、景观和遗产路线集聚或累积的改变;有必要承认、保护和延续遗产建筑物或遗址周边环境的“有意义”的存在。2008年《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UNESCO),标志着文化线路正式成为世界遗产保护的新领域,拓展了区域性保护的类型与内涵。

  3.集体记忆:捍卫承载无形遗产的场所精神的整体保护

  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魁北克宣言》提出:捍卫有形和无形遗产 ,以保存场所精神。场所精神由有形(场址、建筑物、景观、路径、物件)与无形元素(记忆、口头叙述、书面文书、仪式、庆典、传统知识、价值、气味)构成。 这些元素不仅对场所的形成有重大贡献,还赋予它灵魂。 场所精神让人对生活,同时也对纪念物、场址及文化景观亘古不变的特色,有较全面的了解。场所精神应人类社会需求而生,以某种形式存在于全球文化之中,与群体记忆、生命力、持续性,应有密切关联。

  4.活态保护:历史城市景观层积的社会价值及其内在活力

  2011年《关于城市历史景观建议书》给出了“城市历史景观”的明确定义,并对其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运用、政策、管理方法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指出其实质是借用文化景观概念和方法管理活态城市的各动态关系和脉络,即注重历史城市景观(HUL)的活态保护。为了促进HUL 方法的尽快落实,以及加强HUL 方法的推广,201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历史名城焕发新生:城市历史景观保护方法详述》,此手册是对《建议书》的深化,也是对HUL 方法的推广。在2015 年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世界遗产委员会将HUL作为一种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以指导世界遗产地提名、登录、保护与管理工作。

  与此理念相类似,1984年10月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生态博物馆与新博物馆学运动”第一次国际专题研讨会提出:将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邻里博物馆和地区博物馆等纳入博物馆类型中,强调遗产地活态保护的社会价值。2015年11月17日,在法国巴黎举办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8届大会明确了博物馆的社会角色,强调博物馆通过保护与促进文化多样性,更深入地参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智识对话的重要性。

  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的理念和价值内涵不断扩展:一方面以历史城市景观(HUL)的方法,形成对历史文化本体的价值属性及其活态整体的价值认知。另一方面,是人类对于文化多样性和价值认知的系统化,包括生态、社区、邻里和地区文化等的社会价值认知。因此,历史文化整体保护从其属性特征和保护宗旨出发,折射出历史文化本体的属性特征及其衍生价值的价值链逻辑。

  (二)关联价值:“时间-空间-文化”三维作用下的文化场域及其价值特征

  文化遗产所承载的真实历史信息的完整性、外在表征及其影响。信息的完整性由其时空特征和文化内涵决定,因此涵盖了时间(历史)、空间(地点)和文化信息等三大要素,时间要素决定了遗产信息在空间不断叠加和积累的动态过程,而文化信息要素通过对不同时代的认知方法进行编码,产生新的意义和价值,构成了文化遗产信息不断累积的空间过程及其与建成环境的内在关联。

  关联价值是指与文化遗产相关的空间(地点)在历史进程中主客体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情感价值,是基于历史真实性所产生的情感共鸣和价值认同,即民族和文化的自豪感、自信心,这种关联性价值与空间形成了特定的空间文化场域并孕育的地域文化特色,形成具有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的空间载体,即场所。而这种精神价值作用于社区行为主体,在特定时空和文化作用下,产生地点依赖、情感依恋和价值认同,通过功能关联、时空关联、文化关联形成特定的文化符号、场所精神及精神标识等文化场域空间。

  (三)转译价值:从物质到精神的文化体验及其价值链逻辑

  所谓转译价值是指文化遗产环境中具有资源价值,并且可以通过对其关联价值进行转译。即通过功能转译、符号转译、情感转译(移情、共情)等,实现从基于文化展示、文化传播、文化体验、文化消费等资源属性到资本价值的转化,实现其资本权益,即“资源-资本”的转化;实现其使用功能、文化功能和文化资源的增值转化,进而实现其资本价值和资本权益。遵循市场逻辑,与城市社会、社区生活乃至邻里的日常生活发生互动关联并不断提高和强化。通过供给和满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等全链条与全周期的文化展示、传播以及活化发展,满足文化消费的多元需求,产生增值效应,实现其转译价值。

  城市空间是由特定的感知要素和感知边界所构成的空间感知单元,根据城市空间的不同尺度,其相应的感知与人的社会经验和行为方式有关。根据格式塔心理学,人的感知具有门槛效应,当空间满足了人们的基本感知需求,人从生理需要的控制下解放出来时,就会产生更高一层级的感知需求,出现更高级的、社会化程度更高的需要,如安全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因此,空间要素作用于人的感官、情绪及思想,可以划分为相应的5个感知层次,即物质环境、心理环境、地域特质、创新环境和社会理想等,对应相应的意义体系,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地域文化、价值体系、人地关系等。[2]经过历史积淀形成丰富的空间内涵,即场所精神及其所包含的时空属性和文化特征,构成了从本体到活化再生利用的价值链逻辑。

  总之,随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不断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经历了从历史性纪念物的修复保护到城市景观和遗址及其环境保护,从建筑遗产的保护到历史地区、历史园林、历史城镇及其环境保护,从考古遗产的保护到乡土建筑遗产、产业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保护,从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到注重文化遗产价值保护,更加强调历史文化的活态整体保护,即基于历史文化的适应性发展和内在活力的创新发展动力机制的整体性保护。

  二、我国历史文化整体性保护及其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类型越来越丰富。在大量本土保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本土保护经验;在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中,融合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国际原则理念,扩大并丰富了遗产类型的范围与认定,建立了以价值认知为中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4]

  蔡奇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2023年12月)上强调,要着力构建保护体系,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着力健全保护机构,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改革,形成工作合力。着力完善保护机制,保留历史原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着力筑牢法治保障,加大督察力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着力推动文明互鉴,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加强文化遗产领域国际交流合作。[5]

  (一)我国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现状

  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财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文化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化线路和历史性城镇景观。从存在形态上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文化遗产”一词在我国最早可见于1949年发表于《江西政报》的《关于搜集保管旧时代文化遗产的通令》一文,该“文化遗产”包括可移动文物和古迹等。

  1950年国家颁布了包括《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命令》《关于保护古建筑的批示》等,初步形成了我国文物保护制度和管理体制。1961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奠定了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遵循“分等分级保护(三级: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模式和“两重两利(重点保护、重点发掘和既对文物保护有利,又对基本建设有利)”方针。

  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草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出城市历史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同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1992年国家文物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不断走向成熟。

  总体上,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由两大体系构成:一类是以考古遗址为核心的保护管理体系;一类是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为核心的文化保护管理体系,即在城乡人居环境中与生态、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体系。

  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存在“九龙治水”的分治局面:考古和文物保护体系,国家文物局为管理主体;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保护体系由住建部为管理主体;传统村落则由住建部、文旅部、财政部等联合认定,目前共发布六批,已达815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和旅游部为管理主体。另外,还涉及国家宗教事务局、自然资源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因此,相当长时间内,仍然存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或面临严重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面临较大威胁和挑战:其一,文化遗产价值边界不清,拆“真”仿建“古”。其二,文化遗产价值内涵不清,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简单理解为文物古迹保护,“围而不修、修而不用”,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有价值。其三,管理过程中赋权范围模糊、“九龙治水”职能交叉,需要推动多部门厘清职责,共同履职,及时有效纠偏,形成长效机制,助力系统综合治理。第四,盲目追求利润:建设性破坏屡禁不止、保护修缮不到位。

  以上种种导致文化遗产孤岛化、割裂化、边缘化,进而导致文化遗产价值裂变和异化,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直接的威胁。

  (二)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指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是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目的是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中国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6]

  同时,随着文化遗产价值维度认识的不断深化,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价值不断凸显。首先,从国家立场全面形成体现国家意志、反映国家水准、代表国家形象、享有国际美誉的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传承体系。这既是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中国方案,又是国家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创新,积淀着中华民族最为深沉的精神追求,蕴含着独具特色的民族精神、哲学思想和价值观念,强化了中华儿女的文化认同和情感联结,也是增强文化自信、振奋民族精神的文化场域。其次,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内在相互依存关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系的整体保护以及历史性城镇景观的活态保护,构成了不同尺度、不同维度和不同层级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生产过程得到活态保护和发展,即生产性保护。这是指在产品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到传承,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可持续传承的动力,实现“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

  2019年以来我国采取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特定区域。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承载着非遗形成发展的内在动因和适宜环境,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重要实践。[7]

  为持续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积极探索非遗保护新方式、培育非遗传承新土壤,着力推动非遗助力乡村振兴、融入现代生活,陕西省确定了西安市碑林区等15个县(市、区)为“陕西省非遗特色示范县(市、区)”,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等29个镇、街道为陕西省非遗特色示范镇,永兴坊等23个街区为“陕西省非遗特色示范街区”。陕西省对地方非遗保护的探索,补充了地方文化保护的路径和策略。

  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协同、联动机制,遵循文化资源价值链逻辑,即本体价值、关联价值和转译价值,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完整覆盖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物质文化遗产、以非遗保护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同时,衔接国家文化公园、国家重大文化工程建设项目,活化利用文化遗产,使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

  (三)加强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管理规划

  价值体系作用和目标导向下的社会管理和决策模式是实现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从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出发,基于文化遗产的价值链逻辑,以 “价值响应”强化保护、修复以及创新性转化的治理体系建构,从本体价值的保护传承、关联价值的文脉修复以及转译价值的创新性活化的适宜性评价,同时充分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其发展与地方治理的契合点,结合管理行为逻辑,建构遗产登录制度、保护制度、督察监管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结合“数慧”治理,建构适应数字时代、文化保护传统诉求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其创新发展的制度体系,既需要满足保护传承体系的目标要求,又需要对接现有管理体制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第一,从遗产安全出发,完善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文物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普查登录制度,坚决守牢文化遗产的安全底线、红线、生命线。并结合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形成底线管控的技术管理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文化遗产督察制度。针对建设性破坏屡禁不止、保护对象不完整、保护修缮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依法加大督查力度,同时,定期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情况、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保护利用工作成效开展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8]

  第二,从本体价值出发,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强化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强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重要工业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珍贵遗产资源保护,推动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原则,指导各地以价值为导向,将不同类型、不同历史时期、富有地方特色的老街区老建筑纳入保护名录,鼓励引导各地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补齐街区短板,保护文化遗产及其空间载体的完整性。

  第三,强化历史性城镇景观的保护,强化活态保护的体系建构。包括以文物保护和展示为主的博物馆体系、以整体性保护为主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以体现人与自然依存关系为主的文化景观(包括国家风景名胜区保护体系)、以区域文化交流为主的文化线路和以国家文化标识为核心的国家文化公园体系等及其所构成的整体,即历史文化整体性保护传承的本质属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第四,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传习场所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第五,从文化遗产信息完整性出发,加强档案管理制度,通过数字技术拓展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展示的信息完整性和形式多样化。数字赋能、推进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数字化和完整性保护。

  结合当前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基于“国家—地方”的多级体系,形成点、线、面、网的整体格局,建构文化遗产保护的四梁八柱体系,使之成为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创新发展的前置条件,完善当前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文化保护约束机制。

  三、文化遗产的价值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考虑到人类与周边环境之间的联系和地域归属感,一定要保证城市生活的环境质量,以促进城市经济繁荣,提高城市的社会和文化活力”,“注重精神血脉的赓续传承”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9]一直以来保护与发展这一对矛盾始终在博弈中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应秉承“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重大关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10]的价值取向。坚持把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放在第一位。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担起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和时代使命,凝聚人民力量,做大做强中华文化重要标志,更好地展现我们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推进文化创新的自觉性坚定性。[11]

  (一)文化场域:历史环境复兴与当代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历史文化保护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使命,早在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即《内罗毕建议》,指出:引导人们认识到人与土地的共生共息以及人在社会中的作用。这就要求在所辖范围内采取新的方式方法来保护城市、发展城市。并指出要在不损害历史城市结构与形式的特点和意义所体现出的现有价值的情况下,改善生活、工作和娱乐条件,调整用途,以便提高生活质量和生产率。这意味着不仅要提高技术标准,还要基于适当的目录和价值评估,以及增建高质量的文化表现形式,实现历史环境的复兴与当代发展。

  《内罗毕宣言》提出:“功能用途、社会结构、政治环境和经济发展的持续变化反映在对于传统历史性城市景观的结构干预上,这些变化可以看做是城市传统的一部分,这就要求决策者着眼于城市整体,采取前瞻性行动,并与其他参与者及利益相关者展开对话。”

  根据统计,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各类文物机构11340个,文物机构从业人员19.03万人,文物机构藏品5630.43万件,全国各类文物机构共举办陈列展览32357个,接待观众63973万人次,文物系统管理的国有博物馆接待观众45647万人次。文化和旅游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3610个子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62名。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2425个,从业人员17716人,各地累计建设非遗工坊2500余家,覆盖450余个脱贫县和8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我国有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整体性保护取得了丰硕成果。

  人与遗产环境及其共生关系构成了特定的文化场域,赋予了城市空间文化内涵,而历史文化的长期作用使有形的空间被赋予了无形的价值,包括情感共鸣和价值认同,并因价值信息的不断累积而衍生发展。这种共生性的相互作用,在城市社区的各个层面产生了更加广泛的社会经济价值,尤其适应于社会经济需求和历史保护传承的双重约束。因此,坚持保护性传承和创新性发展、强化“守正适变”的创造性的价值转化,是实现历史文化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利用的重要途径。

  但长期以来,对于历史价值认知不足,对于历史街区所产生的时代背景和价值认知不足,客观上形成了保护传承的认识误区,其中最突出的是精神与物质割裂,如文化遗产与社区的关系割裂,表现为忽视社区长期以来的邻里和社会交往所形成的稳定的社会关系、情感共鸣、价值共识以及因此所形成的社会凝聚力。往往出现更新过程“去灵魂化”,注重躯壳式保护,忽视社会群体与文化空间的共生关系。因此,从价值链及其底层逻辑认识遗产价值及其科学转化路径,是建构文化遗产从其资源属性向资本权益属性转化,进而实现保护性活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本前提。

  (二)统筹发展:遗产资源与治理体系融合

  从传承发展的系统保护内生动力出发,结合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使用价值和资本价值,即文化遗产价值转化与创新发展的底层逻辑,充分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创新性发展的内在动力。识别文化资源的使用价值在文化的生成、传播及其使用价值到资本价值的转化与文化及其消费的市场逻辑,强化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尤其在参与文化及其消费市场的过程中,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12]进而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首先,从文化自信的发展目标出发,立足“国家”这一明确立场,全面形成体现国家意志、反映国家水准、代表国家形象、享有国际美誉的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传承体系,并纳入到历史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体系中。为中华文脉提供空间力量,为文物保护创造良好环境,为文化传承赋予情感价值,为文化遗产注入时代精神。[13]基于文化遗产价值链底层逻辑,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格局及其顶层设计。基于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国土空间的整体分布,将历史文化的连续性、多样性、地域性以及文化特色与文化深度体验相结合,建构中华文化多元一体化的体验空间,同时围绕信息时代的特点,引导并形成基于文化保护、展示、传承与深度体验融合的文旅产业链群,提供多元的文旅产品和精准文化体验服务,让文化活起来,让城市美起来。

  其次,强化并统筹推进文化遗产连片整体性保护展示,如设立集中连片保护和创新发展示范区,[14]强化文化区域的整体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生态—生产—生活”三位一体的活态展示和生产性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的生产性保护,实现非遗文化的可持续和创新性发展。

  再次,结合历史性城镇景观的价值内涵,结合“城-镇-村”体系,建构整体性保护和挖掘利用模式,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的保护传承创新试验区。建构历史文化保护单元,结合历史文化城区、街区、地段和建筑环境等形成多尺度的保护单元,强化“小单元、渐进式、微更新”的成片保护模式,修补、更新街区绿地景观和服务设施。分类制定历史建筑保护提升策略,结合社区、邻里层面建构遗产保护与社区治理融合的活态保护模式,将历史文化的整体性保护与城乡居民文化和日常生活相结合,在日常生活场景中融入文化活力的增值效应,激发并持续引入创新业态。[15]

  最后,以价值链为导向,建立全周期、全流程的制度供给和管理体制机制。数字赋能、智慧管理,强化数字时代的文化传播与旅游行为的场景价值,通过深度文化体验中的情感和价值认同,打造文化遗产地的文化形象和文化品牌,同时设立监控管理、定期督察和体检制度,不断优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同时,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提高文化遗产体系的安全韧性。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才培养、用户培育和价值导向下的消费群体。引导社区参与、公众参与的保护和治理模式,通过建立长效机制,适应时代发展的特征,实现文旅深度融合,通过数字赋能实现历史文化保护管理的科学分类,通过要素全覆盖、空间全覆盖,实现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三)价值兑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文化关乎国本,文脉同国脉相连”。[16]文化遗产中深深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与精神特质,其历史传承价值与科学认识价值是该民族的价值观念、群体意识、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核心。除此之外,许多文化遗产往往具有很高的审美艺术价值及潜在的经济价值。[17]产业化视角下的文化遗产是指把某些珍贵的文化资源变成一个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经济形式,以达到相当规模、资源整合和产生利润的目标。在产业化视角下,文化遗产具有潜在经济价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公共文化、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设施建设,文物保护装备开发与应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装备开发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数字文化创意等数字内容服务,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民族和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和手工艺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国际营销与推广;鼓励智慧博物馆建设,国家文化专网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等。[18]

  将历史文化资源及其价值属性,纳入国家文化产业体系当中。同时结合文化资源的属性和时空特征,将博物馆保护展示与社区保护治理模式相结合,从文化的价值属性出发实现其价值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第一,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对传统文化中适合于调理社会关系和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内容,我们要结合时代条件加以继承和发扬,赋予其新的涵义”。发挥博物馆体系的文化展示与宣传功能,结合新博物馆学运动的理念,将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邻里博物馆和地区博物馆等纳入博物馆类型中。依托博物馆的文化保护、展示与教育宣传等功能,打造“博物馆+”业态模式,促进博物馆新业态发展。

  第二,结合与城乡社区密切相关的历史文化的使用价值,结合时代发展需求,引导历史文化及其基因价值的转化和价值兑现。依据场景理论,历史文化要素及其在空间的沉积,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与当代生活空间互嵌融合,成为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场域和集体记忆的载体,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强化了心理归属感。同时,历史文化要素通过可见的文化场景要素和无形的历史文化信息,增强社区成员的情感共鸣和价值认同,进而使历史文化空间产生增值效应,对日常生活、邻里交往和社会生活中的文化消费产生催化作用,适应了沉浸式体验的文化生活和消费诉求,发展夜间经济、沉浸式经济、国潮经济等新兴业态,进而带动城市社区文化产业的创新性发展。

  第三,数字赋能,以数字技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所提出的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通过云上体验,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如“数字故宫”“数字敦煌”等,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在信息时代焕发新的活力。[19]

  总之,“历史性城市景观内的当代建筑所面临的核心挑战是与发展态势协调互动,这一方面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的变革和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尊重传统城市风貌和城市景观。生机勃勃的历史城市,特别是世界遗产城市,要求城市规划与管理政策将文物保护作为核心内容。在这一过程中,绝不能损害历史城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罗毕宣言》)。我国文化资源在历史的荡涤中,其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内涵不断发展,丰富了中华文明的价值体系,其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价值信息的保护传承,是兑现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是文旅融合发展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时代需求,是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动力源泉。

  [ 参 考 文 献 ]

  [1][8]栗玉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N].北京青年报,2023-12-21.

  [2]任云英.城市空间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机制研究[C].中国古都研究——城市文脉保护与传承专题论文集,2021:9.

  [3]温宪元.构建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科学体系[N].福建特区报,2023-06-13.

  [4]央视评论员.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EB/OL].国家文物局网,http://www.ncha.gov.cn/art/2021/5/22/art_722_168076.html.

  [5][10]新华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在京召开 蔡奇出席并讲话[EB/OL].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1327.htm,2023-12-19.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37945.htm,2021-9-3.

  [7]周建明.扎实推进非遗整体性保护[N].光明日报,2023-11-22.

  [9]福建日报采访组.在保护与传承中凝聚强大的前进定力——习近平推动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福建纪事[N].中国文化报,2021-08-02.

  [11][13]黎攀.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 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N].光明日报,2023-12-25.

  [12]习近平.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 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J].求是,2022(14).

  [14]李卫.陕西确定15个非遗特色示范县(市、区)[N].陕西日报,2023-12-27.

  [15]李凯旋.四川西昌:下绣花功夫 护古城风貌[N].人民日报,2023-12-25.

  [16]王学斌.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N].光明日报,2023-10-26.

  [17]王松华,廖嵘.产业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EB/OL].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2/content_6923472.htm,2023-12-27.

  [19]秦露.推动新时代数字文化建设展现新图景[N].人民日报,2023-11-17.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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