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25日澎湃新闻网报道,2月23日,安徽阜阳市颍州区委网信办发现,一个名为“阜阳敏姐”的短视频账号发布的视频显示,其在家中被一男子“殴打”。当晚,该女子直播称自己被前夫家暴,已经报警。经查,该账号注册人谭某为博取同情、吸引流量,与其前夫共同摆拍了视频,并在直播时谎称报警。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取证处置。
摆拍“家暴”视频、事先编好剧本来“表演”家庭矛盾,这操作让人似曾相识——去年底,拥有800多万粉丝的网红“灰太狼的羊”在小号发文,称丈夫游手好闲还家暴,不久后又发布声明称,感情纠纷是虚假杜撰的,全都是传媒公司提前策划编排好的。此次“阜阳敏姐”与其前夫共同摆拍“家暴”,可谓部分博主“流量荒”心态下盲目“抄作业”的一个典型体现。
到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就已实施7年。这些年,反家暴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原则,让人更有安全感;家暴强制报告制度让原本属于道义上的义务变成了法律上的责任;公安告诫制度让家暴类案件的举证难问题得以改善;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不少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伞”……
然而,就在反家暴日益深入人心的当下,一股“消费家暴”的歪风在网络刮起来,这无非是想将公众的感情和注意力变现。比如,除了“灰太狼的羊”编造自己被家暴,还有艺人刘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上玩“家暴梗”,把家暴当成小圈子里的“对暗号”,等等。因为家暴容易引发众怒,容易上热搜,进而容易带来可观的流量甚至“真金白银”,于是,一些主播频频剑走偏锋。
家庭是避风的港湾,心灵的归宿,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和谐幸福,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主播消费家暴,无异于把家暴娱乐化,不仅混淆了视听、戳伤了公众情感,而且会把网络世界搞得乌烟瘴气。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以规范网络主播和短视频作者的行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也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31种行为不得出现在直播中。主播面临的处罚包括警示和约束、封禁账号并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等,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时下,对直播和短视频的治理,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和创新。监管部门要增进部门协作,建立覆盖全网络平台的联合监管体系,对消费家暴的主播和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平台进行有效监管和惩戒;平台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职责,完善审核机制,改进举报处理流程,扎牢“技术篱笆”;倡导主播回归“内容为王”“质量为上”;网友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等等。
互联网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各方应在自身权限、职责范围内,共同努力,确保网络空间风清气正。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