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一则“四川广安岳池某小区9岁男孩在楼顶玩耍,疑似踩空翻出楼体,不幸从32层坠落身亡”的信息在网络广为流传。有网友称事发地为四川广安岳池东方明珠小区。2月20日,小区物业在接受采访时称,确实有男孩从东方明珠小区顶楼坠落至1楼,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具体情况暂不方便透露。(2月20日光明网)
9岁男孩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世界,让人痛心。公共设施还有多少可以扼杀儿童的隐患,更令人揪心。公共设施因为缺乏保护儿童的设施而导致的儿童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比如居民楼或公共场所的大楼,或者没有防护网,或者楼梯间扶手与地面之间的空隙较大。之前,“昆明儿童在医院楼梯间玩耍时,从11楼坠落身亡”“广西女子外出,4岁孩子独自在家从18楼坠亡”“浙江夫妻带2岁儿子参观邻居家装修孩子意外坠楼”“6岁小孩带7岁和9岁小孩到楼顶玩,结果6岁小孩坠楼身亡”......这早就多次敲响警钟。
这些年来,我国各地公共服务设施越来越人性化,比如,追求男女平等、方便残疾人等,可是却忽略了更弱势的儿童群体。比如,一些公厕只有高洗手台,儿童踮起脚来也够不着,硬来则容易导致摔倒;公交车普遍缺乏儿童安全座椅,一旦遇到急刹车,儿童很容易跌倒而受到意外伤害;地铁进出口没有专门的免票儿童通道,儿童被磕碰夹伤;男童进女卫生间的舆情;“背奶一族”陷入“东躲西藏”……这折射出为人们提供服务的工作和生活规划建设,还多是成人思维、成人意识,好像一切主要是为成人服务的,说的好听点是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一些地方的公共设施就成了儿童安全保护的死角。
公共设施之所以姓“公”,是因为它们是为所有公众提供服务的。因此,公共设施必须兼顾各种人群的生理特点及行为方式,让每一个人都能方便、安全地使用,既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需要,也要满足儿童们的需要,因为在人身安全方面,生活经验欠缺的儿童比其他群体更需要得到保护。
当然有人说,关键还是监护人责任不到位。说得有道理,但是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指望所有监护人责任完全到位,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当然你还可以说,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追究监护人和物权所有者的责任。但是这只是事后补偿,对于当事人一家来说,人都没了,就是枪毙失责者又能怎样?所以,把所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都纳入儿童视角,不再让儿童安全悬空,才是更有保障的办法。
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提出,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1米高度”视角、寓教于乐内涵、安全环保标准,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这就需要政府聆听公众声音,汇聚一米关爱,尽快出台《公共场所儿童保护规定》。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草案)》,让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涵有了极大延伸,因为面向所有人,生活在这座城市的每个人也将因此受益,这就是重视了“1米视角”的践行。
建设儿童友好空间,涉及公共资源配给,政府部门自然责无旁贷,市民参与也不可或缺。各地要以“1米高度”视角,让城市更友好,让儿童更快乐。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