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ID叫“南依”的研究生博主在网上引起热议。南依是云南佤族女孩,在某视频网站有九万多粉丝,也算是个小网红。她今年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考上了中国社科院的研究生。但她却选择了休学,因为她准备跟自己家乡的一个中学毕业的理发师结婚生子。她在视频中晒出了结婚证,还说“要让他围着我一辈子”。由于已经怀孕,所以在家休学待产。很多网友感到惋惜并不理解她这样的选择和决定,也有网友表示尊重祝福。
对此,当事人南依发文回应称:她和老公认识两年多,清楚他的人品,“想和爱的人生个宝宝”。她还表示:一年后返校就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会对自己选择负责。“每个人选择都不同,我们努力把人生过得有意义就好!”她说。
20出头,实在不是选择婚姻的好年龄
很多网友们感到惋惜并不理解她这样的选择和决定。对此,当事人南依的老公表示:南依已怀孕三个月,她非常爱自己,他们喷他们的,我们只想好好过好自己的生活。他称自己曾开过理发店,目前已做自媒体工作两年。未来南依会完成学业,他则会继续赚钱。
在笔者看来,南依的选择谈不上明智。
人生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行程,要让这个行程顺利一些,还是应该做出合理的规划。这个规划的基本原则就是:在合适的年龄,做合适的事情。有些事情,如果错过了时机,回头想弥补,就要付出十倍、百倍的代价,甚至还难以如愿。南依现在也就是一个20出头的女孩子,这个年龄,宜恋爱,也宜学习,但实在不宜结婚生子。特别是有了上研究生的机会,却休学了,更令人惋惜。她的这样一个选择,有可能会跟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失之交臂,而这个机会,恰恰是她将来追求美好生活的坚实基础。虽然休学后还可以复学,但结婚生子之后的事情,谁又能预料呢?
更进一步说,人生其实就是由很多个选择组成的,其中婚姻是最为重要的选择之一,这个选择足以影响到人生的质量。固然,无数的经验证明,这个选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便精挑细选,也有可能得到失败的婚姻,即便稀里糊涂,也可能觅得佳偶。但同样有无数的经验证明,不确定性中还是有确定性的,也就是说,人生的阅历越丰富,在婚姻选择中,成功的概率就越大,风险就越小。20出头的年龄,实在不是选择婚姻的好年龄。
有网友认为,南依和理发师学历、年龄都不对等。我想,如果南依年龄再大一些,人生阅历再丰富一些,学历、年龄这些都不是问题,相信她能够权衡得失,做出自己的选择。但是,现在不是好的时机,20岁出头已经成年,但心智仍然没有完全成熟,特别是面对婚姻这样复杂的事情的时候,辨别能力还是有限的。
当然,网民也有支持南依的。笔者认真看了一下支持的理由,发现支持者大多数都是从一些高大上的理念出发,比如:听从自己的内心;爱情至上;人人平等;反对学历歧视;尊重个人选择……。我承认这些理念的正确性,但这些正确性,与一个人的幸福,并无直接的关系,一不小心,还容易成为教条主义的牺牲品。关于人生幸福的秘籍,还是多在芸芸众生、寻常人等的庸常的人生经验去找,更为靠谱。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周云)
别再把休学生子视为不务正业
其实,不要说研究生休学生子,就是本科生休学生子,也已经并不鲜见。然而,社会舆论似乎并不太接受休学生子,认为当事学生是不务正业、耽误学业。
按2005年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哪怕本科生结婚,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学校也不得干涉。
研究生由于年龄原因,选择在读期间结婚的比本科生更多一点,但由于有具体的学业压力和生活压力,选择休学生子的也极少。有人担心休学生子会影响学业,而实际上,这除了延迟毕业之外,并无太大的影响。根据当前的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只要办理相应的休学手续,生完孩子后,再回来继续完成学业,并无什么障碍。如果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完全学分制,取消或者进一步延长修学年限,那么,学生可获得更大的自主选择求学时间的空间,在读本科、读研期间,可以选择“间隔年”,休学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如微创业、旅行,以及结婚生子等。在国外,有的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大学,学分有效期可长达20多年,也就是说,在20年内完成规定的学分获得毕业证书,也是允许的。
求学和生活并不矛盾,一鼓作气完成学业,是一种选择;中断学业去做其他事,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是一种选择。选择没有对错之分,关键在是否适合自己,是否进行过深思熟虑。对于不同的选择,社会和学校所需要做的是,尊重不同的选择,并为这些不同的选择提供相应的支持环境。如针对大学生创业,我国就专门出台过政策,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当然,如果高校都实行完全学分制,也就不必为某一具体事项出台允许休学的政策,学生可“无理由地”地休学,去做自己想做的事。
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后,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的形式应更灵活,因此,我国高校应全面实行学分制管理。有一些人提出,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可专门提出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生子”这样的政策,这又大可不必。一方面,只要实行完全学分制,并不需要专门的允许“休学生子”政策;另一方面,是否“休学生子”,这是学生的自主选择,学校和社会应采取的态度是,不提倡也不反对,顺其自然,尊重每个个体的选择,保障每个个体应享有的权利。
(知名教育学者 熊丙奇)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