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发31年,育有一女,本以为幸福美满的婚姻,却在发现丈夫出轨后亮起红灯,更发现丈夫赠与情人钱款379万元。妻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两人之间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情人全额返还钱款。近日,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了网友的围观和热议。
这是一桩令人大跌眼镜的法律纠纷:夫妻结婚31年,丈夫出轨就长达14年,甚至,非婚生下的儿子都已经10岁。漫长的14年时间里,这个男人如何游走于两个女人与“家庭”之间,外界不得而知。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个男人不仅家境富裕,而且出手阔绰——在与出轨对象交往的过程中,男子不仅为其转款147万余元,还为其花145万元购买2套房,花87万元买了一辆车。
撇开这些吸引眼球的内容,这起官司最大的看点在于,丈夫亲手送给情人的钱,妻子能否重新要回来?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这不仅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是一种常见的法院判例。至于男子出轨对象以孩子抚养费提出的抗辩主张,法院表示,可另行向该男子主张。换句话说,该男子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需要承担多少抚养费,这些需要男子出轨对象另行起诉,在此之前,男子已经送给出轨对象的钱,必须如数返还。
从法理上来看,这是一个没有任何争议的判决。不过,从男子出轨对象的角度来看,这又是一个在情理上很难接受的判决:自己跟那名男子交往十几年,甚至还给他生下了一个儿子,但能否得到补偿,却仍是一个未知数。这也正是这个普通判决的典型性意义——以“第三者”的身份介入他人婚姻,不仅会遭受道义和良知的谴责,而且会承担“鸡飞蛋打”的风险。
坦白说,尽管这名男子的出轨对象坚称不了解男子的婚姻状况,但这样的辩解终究是令人难以相信的。即使交往初期不了解男子的真实婚姻状况,在怀孕产子以及抚养孩子的一系列过程中,又怎么会不了解男子的真实身份?一名女子甘愿承担非婚生子的风险,十几年如一日独自抚养孩子,如果不是盲目相信“真爱”,多半是受到了金钱的诱惑。而此次判决不失为一种严厉的警钟:如果失去了法律最基本的保障,不仅花言巧语容易雨打风吹去,看似唾手可得的金钱也只不过是过眼烟云。
诚如法律所言,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诚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不能得到保护。法律不仅是婚姻关系的保护伞,同时也是所有人与人正当交往的保险丝。面对这样一份判决,所有为情所困的痴心人都应该有所警醒——如果对方不能给你一个合法的名分,那多半暗藏着一份非法的祸心,此刻甘之若饴的谎言与金钱,难免会成为日后独自品味的一杯苦酒。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