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上海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集拼多多、携程、美团点评、国美在线、小红书、饿了么、得物App、盒马鲜生、叮咚买菜等30家本市重点电商企业,召开“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会上,市场监管局对本市电商平台企业提出三点指导意见,其中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提出了若干“不得”事项。
同日,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等现象,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实施,经营者要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提示手机App不得过度索权、不能强制业主或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平台经营者不能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杀熟”等。
市场监管部门就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提出若干“不得”也好,消协发布提示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若干“不能”亦罢,本质上都是“负面清单”,不但十分必要,而且作为事前防范策略,发布得非常及时。问题在于,事前防范毕竟只是“事前防范——事中参与——事后补救”完整监管闭环之一环,光有此环显然不够。
消费维权实践和案例一再昭示人们,经营者基于逐利本能冲动,常常使他们利令智昏置“负面清单”于不顾,或暗中作祟游走于“负面清单”边缘,或明火执仗公然违反“负面清单”。唯有监管部门事中实时强力跟进监管,才能迫使心术不正心存侥幸的经营者,产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刚性威慑。
对消费者而言,“负面清单”虽好,但毕竟其中抽象概念和专业术语像“天书”,他们难以全部明白,进而难以成为他们维权的贴身“宝典”。缘此,作为消费者娘家的消费维权组织理当担当作为,一方面,加强“负面清单”宣传普及,将清单“天书”翻译成消费者听得懂记得住的“白话”“方言” ,让他们具备维权底气。再一方面,及时受理消费投诉,积极帮助事后维权为他们主持公道讨回说法,让他们树立维权信心。毕竟,消费维权维的是消费者的权益,没有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就难以跳出“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困局。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