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法治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2021年09月06日 07:29   来源:法治日报   乔新生

  中小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态环境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就业、税收,而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发展前景,因此,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小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都是生产要素的组合。解决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既要高度重视生产要素发展规律,千方百计地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又要为生产要素的组合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当前,我国在劳动、技术、土地、知识产权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为中小企业生产要素组合提供便利条件。不仅如此,为了减少中小企业的社会成本,国家颁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纳入到市场主体登记规则之中,方便了中小企业经营者。近年来,政府在金融、税收等各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我国在保护中小企业方面所做的一切努力,已经取得明显成效。许多中小企业通过创业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实现由小到大质的飞跃。一些中小企业依靠自己的专利技术,拓展国际市场,为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财富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小企业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数字经济时代,中小企业发展面临更大压力。这是因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是数据,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因此,在数据搜集和使用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国家修改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要在数字经济时代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优惠措施,确保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不仅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通过修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绿色通道。

  当然,保护中小企业不是保护落后,更不是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舒适的缺乏竞争的环境。保护中小企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生态环境。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须遵从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不断优化生产要素组合方式,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我国出台的一系列解决中小企业困难的法律规定,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避风港,为所有中小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保护中小企业方面作出了特殊规定,中小企业经营者可以申请“歇业”。申请歇业期间,主体资格保留,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可以喘口气,重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这意味着让中小企业经营者有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积蓄力量再出发。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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