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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外卖骑手权益 平台经济才能走得更远

2021年09月29日 09: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毛同辉认为,积极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赢得口碑,才能让平台经济走得更远。

  作为数字经济新业态催生的新职业,外卖骑手群体规模近年来不断扩大,已成为灵活就业的重要代表。但是在发展中,这一职业群体也遭遇着“成长中的烦恼”。一旦发生工伤或社保等劳动争议,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多存在“劳动关系难认定”的问题,由此造成外卖骑手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近日,北京一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了一项扎心的报告,通过研究五年来1907份有效判决发现,外卖平台已成功地将骑手所带来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向外剥离、层层区隔,认劳率(骑手劳动关系认定比例)基本控制在1%以内。

  有的外卖平台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将原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雇主责任,转移给配送商和众包服务公司。而配送商和众包服务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无法充分保障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有的平台企业则联合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要求外卖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变劳动关系为市场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将雇主责任完全“甩锅”。这些骚操作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必须予以制止。

  人社部数据显示,现在每天“跑在路上”的网约配送员数量已达百万级,这一新兴职业也被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充分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对外卖骑手等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明确平台企业的用工主体责任,也是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题中之义。 

  事实上,外卖平台作为行业发展的受益者,把用工主体责任全部推卸给别人是不合适的,造成了权、责、利的不统一,它们理应让渡一些利润空间来保障骑手的安全与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平台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更是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贯彻和落实。

  因此,一方面,相关平台企业应义利兼顾,主动承担雇主责任,让外卖小哥在送餐路上多一份从容;另一方面,“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数量庞大的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对于众包类型的新业态就业方式,亟需探索和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制度。

  今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责任、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等多个焦点问题,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构建权益“防护网”。这意味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保障水平低等状况将迎来转机。

  平台企业仍然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新业态”并不是平台企业违法用工的“避风港”。积极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赢得口碑,才能让平台经济走得更远。(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毛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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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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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外卖骑手权益 平台经济才能走得更远

2021-09-29 09:34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毛同辉认为,积极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赢得口碑,才能让平台经济走得更远。

  作为数字经济新业态催生的新职业,外卖骑手群体规模近年来不断扩大,已成为灵活就业的重要代表。但是在发展中,这一职业群体也遭遇着“成长中的烦恼”。一旦发生工伤或社保等劳动争议,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多存在“劳动关系难认定”的问题,由此造成外卖骑手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近日,北京一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了一项扎心的报告,通过研究五年来1907份有效判决发现,外卖平台已成功地将骑手所带来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向外剥离、层层区隔,认劳率(骑手劳动关系认定比例)基本控制在1%以内。

  有的外卖平台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将原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雇主责任,转移给配送商和众包服务公司。而配送商和众包服务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无法充分保障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有的平台企业则联合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要求外卖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变劳动关系为市场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将雇主责任完全“甩锅”。这些骚操作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必须予以制止。

  人社部数据显示,现在每天“跑在路上”的网约配送员数量已达百万级,这一新兴职业也被正式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充分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加强对外卖骑手等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明确平台企业的用工主体责任,也是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题中之义。 

  事实上,外卖平台作为行业发展的受益者,把用工主体责任全部推卸给别人是不合适的,造成了权、责、利的不统一,它们理应让渡一些利润空间来保障骑手的安全与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平台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更是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贯彻和落实。

  因此,一方面,相关平台企业应义利兼顾,主动承担雇主责任,让外卖小哥在送餐路上多一份从容;另一方面,“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数量庞大的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对于众包类型的新业态就业方式,亟需探索和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制度。

  今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责任、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等多个焦点问题,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构建权益“防护网”。这意味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保障水平低等状况将迎来转机。

  平台企业仍然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新业态”并不是平台企业违法用工的“避风港”。积极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赢得口碑,才能让平台经济走得更远。(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毛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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