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因无法查清行为人,18名涉诉楼栋的业主为此共同买单。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其余的18户业主各补偿给受害者经济损失556元,总计10008元。
这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自家的小车好端端的停在楼下的车位上,却被天降物品砸坏天窗。因无法找到行为人,受损车主把该楼栋全体居民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得到法庭支持。
而作为该楼栋居民来说,除了行为人,其他居民等于遭受无妄之灾,因此深感委屈,但又无可奈何。不过,大家也不必鸣冤叫屈,法院做出如此判决于法有据。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不过,这一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将有改变。因而,需要大家学习相关法律,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既然法庭已作出判决,就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找不到抛物者或者能自证清白的证据,就必须执行判决。大家还应庆幸的是,这次高空抛物仅是砸坏小车天窗,损失不算大,如果是砸伤甚至砸死人,那后果就不是区区几百元就能了事的。
笔者认为,案件判决只是开始,大家都应从案件中汲取教训,认真反思。
首先是抛物者当反思。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你不可能不知道,而明明知道还如此做不但涉嫌违法,而且还反映出个人素质底下。俗话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次也许是侥幸,没被查出,大家共同给你承担责任。但是,必须知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如果你不就此改正,说不定下一次就可能被逮个正着,要负法律责任。到了那时,后悔也就晚了。有必要就此引以为戒,及时改正自身错误方能确保自身和他人平安。
其次是物业当反思。要看到高空抛物时有发生,甚至酿成血案。影响小区安宁,后果很严重。因而一定要高度重视,除了要加强多所属小区居民系宣传教育外,促进居民争做文明市民外,还要加强防控力度,例如增加巡查密度,安装监控设备等等。以及时防控和查处各种不文明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力求做到精准打击,呵护居民头顶安全,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再次广大居民当反思。我们常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能住在一起就是缘分,应该倍加珍惜。大家都应时时处处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邻里好,赛金宝。平安当成为大家的共同追求。再就是要加强防控和监督,敢于和善于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形成全天候立体监督网,让人不敢违法,不愿违法。齐心协力打造小区和谐稳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大家的幸福指数。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