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王夙认为,风物长宜放眼量,当前出台的一系列刺激消费措施,固然是为了应对疫情的不利影响,但地方政府不妨借此机会,探索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促进消费增长的长期机制,真正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非生活必需类商品销售和餐饮业在短期内受到明显冲击。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20.5%,其中,商品零售下降17.6%。为了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聚焦国内市场、激活内需潜力是一个迫切且务实的选择。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刺激消费的措施。有的选择发放消费券,如南京预计发放总额3.18亿元的消费券,济南推出2000万元文化惠民消费券等;有的选择通过多放假来刺激人们消费,如浙江、江西及甘肃省陇南市三地相继推行每周末2.5天假期。这些旨在刺激消费的措施引发了舆论的热议,也引起了网友们的好奇:其他省市是否会效仿跟进?
应当肯定地方政府刺激消费的想法。消费热潮一旦起来,能够把动力传导至初始端的生产、销售等市场环节,带动部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运转,客观上能够维持乃至增加新的工作岗位,达到“稳就业”的目标。同时,刺激消费对地方经济发展也有实实在在的好处,属于“利好”消息,能给更多的投资者以信心,起到“稳预期”的作用。
不过,在政策实施的具体过程中,各地政府应当量力而行,不能盲目跟风。以消费券为例,目前可查的发放地区有江苏、浙江、山东等,这些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产业基础深厚,政府财政收入宽裕,具备发放消费券的能力。而在西北等地区,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采用发放消费券的方式就不一定合适了。因此,财政能力是否充沛,应当成为是否发放消费券的考虑因素之一。另外,即使是值得推广的刺激措施,也不能生搬硬套。如在发放消费券时,不能求“大”求“全”,而是要偏重于与普通消费者生活紧密联系,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损失较大、亟需扶助的产业。这类消费券针对性强,因此见效也快。
至于采取“多放假”的措施,同样要找准施行行业的种类。部分产业在疫情期间被迫停工,目前正处于“复工复产”的高歌猛进中,如果强令这类行业“多放假”,不利于相关产业复苏。同时,我国劳动法对于员工的上班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企业有自主安排的权限。地方政府可以呼吁企业酌情探索符合消费需求的灵活放假制度,但不能强行要求。
因此,各地政府在打“刺激消费”牌时,要全面地考虑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行业差异、受损轻重等各类因素,这样才能保证精准发力。风物长宜放眼量,当前出台的一系列刺激消费措施,固然是为了应对疫情的不利影响,但地方政府不妨借此机会,探索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促进消费增长的长期机制,真正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王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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