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各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施了设立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城市等一系列重大举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们在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同时,相继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新的区域发展战略。这些都有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谋划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思路。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调整完善区域政策体系,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这为各地各部门推动形成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更好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
首先,需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空间治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等主体功能区,并规定了其相应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建立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在完善空间治理的进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积极构建统筹全国、相互衔接、各层级政府协同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有力促进了我国空间治理的现代化。今后,要进一步明确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定位,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高标准绘制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真正实现“多规合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政策单元,让不同区域承载不同的发展功能,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
其次,需提升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综合承载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我国国土面积广袤,区域发展差异较大,产业和人口向大城市和城市群集聚的趋势比较明显,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引领区域发展的活跃增长极和承载各种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比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等就对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部分区域发展仍面临较大困难,一些城市特别是资源枯竭型城市、传统工矿区城市发展活力尚不足。对此,要正确处理好中心城市引领带动和周边地区梯度发展、共同发展的关系,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一方面,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以及周边地区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增强周边地区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功能。
再次,各地区需根据自身条件实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各地区以资源禀赋为前提条件进行合理分工,既要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又要服从、服务于国家谋划区域协调发展的全局。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这是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对此,我们需坚持“全国一盘棋”,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完善区域政策体系,深化区域合作,发挥各地区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和要素市场。
(作者: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基地主任、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 成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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