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认识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要抓住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结合这个关键,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使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高度统一、有机融合。
(一)
公司治理是相伴公司制而来的,有效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点所在。我国国有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公司制改革,学习借鉴当今世界企业经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实践,结合中国实际,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深入推进。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借鉴国际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通行做法,并结合中国实际适当进行了中国化改造,使中国的企业制度模式具有了中国特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应该说,这种制度安排是中国所独有的,是与国外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区别,也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
对中国的企业来说,在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既要借鉴国际上成熟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准则和规范,又要根据自身经济、文化等特点,把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原理与我国企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一个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把党的领导引入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国有企业的具体实际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化的有益探索。
一方面,把党的领导引入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把党的领导引入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就在于把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与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依法依章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企业的经营策略、政策、制度,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
另一方面,把党的领导引入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是国有企业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将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明朗化和制度化,通过合理制度设计,最大程度地发挥党组织在推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使国有企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引入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根本目的是要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党章的规定,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总的来看,把党的领导引入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不仅更加有利于平衡兼顾利益的多元性,更加有利于增强激励约束的有效性,而且更加有利于增强监督的全面性和实效性,我们要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
(二)
近年来,随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努力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在融入上下功夫,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落实“党建进章程”,夯实了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二是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党员总经理兼任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从领导体制上确保党的领导与董事会决策的深度融合。三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从运行机制上保障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比如,对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权责边界,还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由于层级多、治理主体多,在对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与职责缺乏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重复决策、多余审批问题,导致国有企业决策效率不够高;等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党组织与其他公司治理主体的关系与职责边界。在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关系与职责边界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对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什么作用以及怎样发挥作用进行明确和规范。按照“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要求,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建设、干部队伍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同时,要认识到,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特色所在,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二,完善治理主体的构成,增强制度的有效性。要合理确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比例,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同时,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实现形式。
第三,明确职责范围,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在保证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同时,要尽量减少重复决策,修订不合理的制度规定。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秘书 周万阜)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