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绛:国有企业要助力新基建高质量发展

2020年12月07日 07:44   来源:经济参考报   王绛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进行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为主要特征的新基建任务。当前,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等新基建正在有序展开,成为我国扩大有效投资、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

  国有企业须成为新基建主力军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新基建是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党中央、国务院实现反经济周期、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必须成为新基建的主力军。

  首先,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国有企业承担起顶梁柱作用。基础设施建设在世界各国都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具有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且资金需求量大,短期收益不明显的特征。当前新基建包含七大领域:特高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都具有投资大,相对于一般商业性项目而言,基建项目短期收益较低的特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1万亿元,七类新基建投资增长1.1万亿元左右,中央企业围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薄弱环节、维护产业链安全等领域,加大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投资力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万亿元,同比增长7.2%,国有企业在我国新基建中起到了顶梁柱的作用。

  其次,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国有企业承担起主力军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涌现出大量的国有企业,为我国成为世界经济强国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当前全球正经历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第四次工业化浪潮,而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关键高科技、重要材料等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还需要健全和完善,这些任务还需要国有企业发挥独特的作用。我国新基建的根本目标是通过全面改造我国基础设施的质量,大力提升我国高科技应用水平,从而为我国产业升级,追赶世界科技进步浪潮创造条件,国有企业必须在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中继续承担起主力军的作用。

  其三,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需要国有企业承担起新责任。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是世界各国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宏观经济刺激手段,同时,国有企业通过加快自身转型发展、促进就业等,承担起反经济周期的责任。当前我国处于“三期叠加”、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立足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是党中央积极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战略之举,对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从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始,中央屡次提及新基建,目的就是要通过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自主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实现在我国稳投资、促消费、增就业,稳定经济增长的基本盘,为更高层次全面参加国际竞争夯实经济及科技基础,国有企业须在通过新基建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新的作用。

  当前新基建面临的主要制约

  一是资金问题。新基建建设资金需求较大,主要采取“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但近年来我国财政“紧平衡”状况比较突出。新基建需要地方政府对资金进行配套,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新基建所需要的市场化融资可能存在较大的困难。

  二是区域经济发展协调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中东西部、城乡、新兴地区与老工业区等差距。新基建需要关注不同地区发展差距,特别是中西部及落后地区资金难以筹措,基建项目盈利能力较差的问题,要通过中央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落后地区和老工业区等地的投入,加强“补短板”“锻长板”,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是先进技术推广运用及相关产业牵引作用问题。新基建既是高新技术的平台建设,也是各类先进的硬件、软件的综合运用,需要考虑新技术运用与相关产业的同步性问题。一方面,在当前全球新技术升级换代非常快的大背景下,新的基础设施如不能采用世界较为前沿的先进技术,新基建对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带动作用会不明显。另一方面,过高的技术标准的新基础设施如不能与我国当前多数产业可及的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一些硬件、软件条件跟不上,新基建很多功能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大规模深度应用,则可能形成资源浪费。新基建需要考虑当前技术运用能力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需求的平衡,通过先进科技的有效运用,牵引我国主要产业实现转型升级。

  四是长期收益与短期收益平衡问题。新基建具有高投入、即期收益不稳定的特点,基建项目的运营方式对项目本身的盈利能力带来重要影响,如收费公路建设在发达地区的盈利能力好于欠发达地区。由于项目的即期收益对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的积极性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新基建需要关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收益与企业运营中的短期收益的平衡问题。

  五是新基建主体问题。从性质上看,新基建与一般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社会公共产品性质,政府需要为社会提供基础公共产品服务。但新基建无论项目建设或是项目运营都必然需要企业承担,高效率新基建需要厘清政府、市场与企业的责任和关系,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国有企业要促进新基建高质量发展

  国家层面:一要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参与新基建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职责划分,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快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进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中央财政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投入,鼓励发达地区和大型国有企业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通过全国新基建一盘棋促进我国经济协调高质量发展。

  二要努力增收节支,充实财政。高质量促进新基建,就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活跃市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加快简政放权。

  三要量力而行,力争高端,融合国际需求。新基建的高新技术运用能力事关我国国民经济下一步高质量健康发展,要既不脱离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减少无效低效投资浪费,也要努力运用世界高端科技标准,为我国经济跨越式发展留出较大技术空间。各地方新基建项目选择既要量力而行,也要突出重点,优先聚焦解决制约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的科技基础设施瓶颈问题,节约资金,最大限度利用原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和资金。同时,为适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新基建的技术标准应努力与世界先进标准接轨。

  四要平衡好促进竞争与发挥规模效益的关系。新基建虽然总体上具有社会公共产品性质,但其建设、运营是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如新基建的土木施工,可以进行招标建设,属于充分竞争性质;5G等基础网线、管道、交通枢纽运营虽然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特征,但如存在多个运营主体及不同的运营方式则可能出现商业性和竞争性特征。在新基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依据项目本身的区域和运营特点,最大限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竞争的同时,也应发挥好政府采购与补贴等政策的作用,发挥大企业规模优势,实现规模效益,减少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五要处理好让利社会与企业收益的关系。新基建与其他基础建设项目一样,效益更多地体现于项目的长期慢性收益,以及项目建设和运用中的他方收益。需要处理好新基建公益性与商业性、企业服务于社会和实现自身收益的关系。要对基建项目功能性质进行区分,并设计相应的企业盈利模式。

  六要大力提高建设和产品质量。新基建事关我国经济下一步长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要加倍重视建设质量问题。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彻底杜绝假冒伪劣,保证新基建的高质量。

  七要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企业是新基建的建设和运营主体,要通过相关政策设计,依据项目性质和特点设计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收益模式,处理好项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长期收益与即期收益的关系,提高各类企业高质量参与新基建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国有企业层面:一要积极地全面参与新基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长期以来是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支柱力量,必须在新基建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国有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参加各项新基建,在新基建中起到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要通过自身的资本和技术较为集中的优势,通过产业带动和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其他各类企业参与到新基建中,为高质量新基建发挥领头羊作用。

  二要加快科技进步引领发展。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我国科技进步的领军力量,中央企业虽然在载人航天、高铁、深海探测等诸多领域赶超了世界先进水平,但国有企业自主创新机制尚未健全。高质量完成新基建任务,需要国有企业进一步以科技进步引领发展,通过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机制,实现自身不断转型升级,带动我国主要产业高端发展。

  三要不断提升质量与效益。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国有企业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加强管理,通过质量和效益的持续提升,不断提高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高质量新基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要进一步促进稳健经营。高质量完成我国新基建任务,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科学决策的体制机制,加快合规经营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全面风险管理,通过国有大型企业的合规经营模范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国市场竞争秩序,高质量完成新基建各项任务。

  五要实现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高度统一。国有企业必须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承担起国有资本保值的责任,同时也要承担其他企业不愿意或无能力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国有企业要高质量完成新基建任务,必须实现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让利社会、短期自身利益与长期国家利益的统一。

  (作者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仅代表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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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绛:国有企业要助力新基建高质量发展

2020-12-07 07:44 来源:经济参考报 王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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