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整治网络暴力的铁腕

2019年11月01日 07:11   来源:广州日报   练洪洋

  近日,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引起社会关注。随后,网上有人传播“一男孩面对指责敷衍”的视频,有网友将该视频中的男孩误指称为前述案件的“杀人犯”。男孩父亲张先生说,视频传播后,其儿子因害怕不敢回家,在外“流浪”近10天。被找到后,儿子变得不爱说话、“状态不好”。

  自从有了“人肉搜索”,网络暴力几乎就成了社会热点事件的“标配”。一有新闻事件发生,很快就有新闻主角的个人信息传出,瞬间刷爆屏幕,网络喷子一拥而上,火力全开。没被网络暴力伤害过、刺痛过,不知这种伤害有多深、有多痛。张先生的儿子被网络暴力误伤之后,出现精神状态不好,这还不算是最严重的,有的网络暴力直接把当事人推入绝境。

  2018年8月25日,四川德阳一名安姓女医生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自杀身亡。据了解,安医生生前曾和丈夫在泳池与他人发生冲突。事发后,涉事另一方将剪辑过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安医生夫妻的个人信息随即在当地微信群中广泛流传。不明真相的网友开始抨击安医生夫妻,谩骂、威胁此起彼伏。最终,不堪卷入舆论漩涡的安医生选择服药自杀。网络暴力足以毁掉一个人,其“烈度”不难想象。

  互联网发轫阶段,网络就像一个“野孩子”,人肉搜索、网络暴力“四处乱闯”,那还好说,因为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都落在后面。到了今天,要法律有法律——2013年9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诽谤的量刑标准;要管理有管理——网络实名制,甚至也有司法实践——不少人因“网络施暴”而受到法律制裁,为什么网络暴力仍然难以消停?

  究其原因,不妨用几个词讲出来。第一,“人群画像”。网民越来越年轻化,许多网民思想不成熟、“三观”不稳定,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被人牵着鼻子走。第二,“乌合之众”。一个人独处时与在群体中表现出来的行为差异,正如《乌合之众》所揭示的,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约束的一面。第三,“暗室效应”。反正你也不知道屏幕另一端的我是人还是狗,说话可以不负责任,网络所独有的隐匿性,极易让人放纵个人行为。第四,“正义幻觉”。可以说,大多数参与网络暴力行为的人,都觉得自己受正义感驱使,“看不过眼”“打抱不平”,而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成为造成雪崩的一片“雪花”。

  若在管理层面找原因,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追责机制不够完善、网络实名制还有漏洞等,都给了网络暴力以可乘之机。对网络暴力不能任其发展,否则社会永无宁日。不让网络暴力成为新公害,最终还得靠法治。一方面要提高“施暴”成本,对于触及法律法规的言语和个人严肃追究,另一方面要规范和净化网络环境,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治网,让法治真正成为整治网络暴力的铁腕。       (练洪洋)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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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整治网络暴力的铁腕

2019-11-01 07:11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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