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确定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壮大优结构促升级增就业的新动能。会议同时强调,强化信用约束,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主体责任,依法惩处网络欺诈、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行为。
网民指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和“双创”、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目前,很多新兴的平台型企业扩张迅速,但存在增长速度压倒增长质量的问题,也暴露出不少现实风险,因此监管规则需要不断调整。
网民“范思奕”表示,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或信用不足的问题,挖掘信息的交互价值,对于激发消费潜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任何技术的进步都是一把双刃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暴露一些新的问题。”网民“黄澄清”说,既要大力发展,同时也要有效监管,要有互联网手段支撑下的监管。只有建立“互联网+监管”的技术手段,才能保证平台经济规范发展。
网民“向坤”表示,从监管方式看,可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以此提高监管效率;从监管主体看,可增加消费者协会、行业自律协会等新的公共组织来进行监管,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网民“刘哲”则指出,平台经济与传统产业有很大不同,支持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有针对性的新举措。平台经济技术含量高的同时,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需要构建一个友好的监管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创新活力。监管不能简单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容忍度和适当的试错空间。(经济参考报记者 李奕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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