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半后,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尘埃落定。6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刘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1年6个月,并被责令5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写个黄色小说判十年,一个虐童狂判一年半?”“五年以后呢?不应该终身禁教么?”
应该说,网友们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民意。虐童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行为,儿童的身心都没有成熟,如果受到虐待,将会对儿童身心造成伤害,甚至是心灵上长久的创伤,乃至影响到一个人的一生。所以必须让虐童者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就本案来说,法院也认为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至于判刑一年半而不是顶格的三年,或许是因为根据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幼童所受损伤均不构成轻微伤。总之,我们首先要尊重法院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在这一点上,法院还是实行了顶格处罚,可以说法律的“牙齿”是坚固的。
至于五年后怎么办,也不必担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其实是没问题的,因为教师法属于特别法,教师法总则里明确指出“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那么,刘某自然也适用教师法,即其终身不能进入教育机构从教。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对所有虐童倾向的教师再次敲响的警钟。
当然也要看到,虐童现象屡禁不止,往往因为现实中有的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机构处罚偏弱导致犯错成本低,师资力量弱睁一眼闭一眼,甚至官商勾结而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作怪。所以有必要在幼师进入幼儿园时,把法制教育作为必须的一个程序,让幼师知道虐童的严重性,同时要加强监管。日前,教育部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这就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而就法律法规而言,如何更精准的界定虐童的严重程度,也期待顶层设计中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期待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的初次审议中,把对教师虐童的处罚明确起来。同时,相关部门也不妨探索对那些虐童而不够判刑条件的教师,从师德诚信的角度,进行失信处罚。比如,只要认定为虐童,就作为失信人,五年之内出行、贷款、消费等都受到限制。
(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