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用工,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短”

2019年05月22日 0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无论出于何种考量,无论长期用工还是短期用工,但凡存在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违法用工。就此而言,有关部门当及时出手,该叫停的叫停,该法办的法办。

  短期用工人员因其用工时间灵活、成本低等优势备受招工单位青睐。这类劳动者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由于这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较弱,一些用人单位常打着“短期灵活用工”等幌子,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保,进而侵害其劳动权益。(5月21日《工人日报》)

  说起来,记者的调查发现并非新鲜事,而是老问题。社会分工不同,就如同长期用工一样,短期用工也是常态之一。从当前的一些招聘信息来看,保安、保洁、月嫂、保姆、建筑工人等岗位通常要求只需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再经过劳务公司或用人单位短期培训即可上岗。而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打短工”的劳动者经常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就直接投入工作,这种“急于挣钱”的心态让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除了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外,还不乏许多加班“套路”和用工“陷阱”,最终导致这些劳动者有苦难言,合法权益受损。

  为此有专家提醒,打短工的劳动者在求职中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且难以从证据上反映出与用人单位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不论用人单位规模大小,员工入职后都应当第一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的原件交到自己手中,这是维权的基本依据。

  这样的提醒当然很有必要,但对一些人来说,实现起来却不是很容易。且不说劳资双方地位不对等、话语权相差悬殊的问题,单说在一个竞争激烈、短期用工供大于求的市场中,本身就没有留给应聘者多少选择余地。正如一句歌词所写,生活的压力与生命的尊严,哪一个重要?从这一角度看,要维护打短工的劳动者的权益,除了专家提醒、打工者有维权意识外,更需有关部门主动有所作为,以实际行动切实为打工者撑起一面强大的保护伞。

  其实,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无论出于何种考量,无论长期用工还是短期用工,但凡存在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违法用工。就此而言,有关部门当及时出手,该叫停的叫停,该法办的法办。同时要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劳动法规的适用场景和具体实施细则,并强化监管,严格落地执行。对违法违规者,要严肃查处,形成震慑,以儆效尤。

  短期用工也是用工,用人单位可以实行“短期灵活用工”,但打短工者的合法劳动权益绝不能“短”。这是民意的期待,也是有关部门的责任,更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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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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