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2月,杭州市卫健委某直属单位一名拟提副处级干部刘某公示期间,纪检监察组照例对其个人重大事项进行抽查。经廉政档案内容比对,发现其配偶与人合伙注册公司的事项存在漏报的情况。最终,因未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组织纪律,该名干部被取消考察资格,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目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分析研判、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参考。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何勇(山东临沂 自由撰稿人):建立廉政档案已经成为各地管理干部的一种常规手段,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出了不小的作用。但要让廉政档案发挥威力,成为广大干部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必须加强对干部廉政档案的动态管理,运用大数据,适时核实审查干部廉政档案的真实性,确保干部廉政档案采集到的信息真实,避免干部廉政档案造假。
另外,对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应当引进外部监督机制,让干部廉政档案更加阳光、透明。毕竟,干部廉政档案管理部门人手有限,很难对每一位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全面核实,更多的靠干部个人填写上报,容易导致信息遗漏、瞒报情况的存在。
涂启智(广东深圳 职员):廉政档案对减少及治理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具有“岗哨”意义,其生命力在于实事求是和公信力。
要让廉政档案彰显公信力,首先要走群众路线,纪检监察机关既依靠群众及时发现和掌握党员干部在廉政方面的情况与问题,又通过兼听则明甄别真伪,有效避免偏听误判伤害干部。其次,廉政档案应有翔实依据,做到无可辩驳,每一次记载档案内容都要有相关材料作为佐证,保证廉政档案经得起时间与历史检验。唯此,才能让廉政档案在为个人、单位精准“画像”和护好政治生态的“森林”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卞广春(江苏扬州 职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不是一建了之的事。漏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情况的客观存在,反映了少数领导干部缺少接受组织监督的自觉性,也说明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有不及时更新的现象。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更新、记录完整,便于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廉政档案为个人精准“画像”,对领导干部来说其实是一种自我保护。因此,领导干部要主动报送相关资料,相关部门也要做到个别提醒和经常督促相结合。对领导干部不及时报送个人信息,或报送信息超过一定时间的,应作隐瞒不报论处。领导干部平时有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心理准备和行为习惯,就不会在廉政档案信息报送不及时的问题上栽跟头。
(整理:姚龙华)
信息“画像”是基础成果运用是关键
廉政档案是反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通过对党员干部廉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全面、客观、如实呈现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状况,有利于拓宽干部监督途径,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成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重要抓手。
廉政档案要动起来。廉政档案只有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干部信息,才能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干部的个人情况难免会发生变化,廉政档案也要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避免沦为“僵尸档案”,方可如实勾勒出党员干部的廉洁“画像”。
廉政档案要活起来。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监察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廉政档案的触角也要同步延伸,工作量大大增加。充分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建立电子廉政档案,可以让信息录入、查询、使用更加方便快捷,使廉政档案在科技的加持下真正活起来,推动党员干部管理更加实时、精准。
廉政档案要用起来。信息“画像”是基础,成果运用是关键。廉政档案是党员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情况的“视窗”,也是衡量党员干部的一把“尺子”。将廉政档案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做到“用人提干先看档案”,党员干部才会真正重视廉政档案,将其当成自己的“身份证”和“通行证”,存戒惧、知敬畏,守好廉洁自律底线。(姚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