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迁坟就按扫黑除恶制裁”是一种权力任性

2019年04月12日 07:46   来源:红网   高世鹏

  4月11日,据江西上饶广丰区委宣传部通报,针对媒体4月10日报道的江西广丰社区干部发不迁坟将按扫黑除恶制裁的通知一事,广丰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迅速成立专门工作组调查处理。(4月11日 《长沙晚报》)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扎实有效推进,依法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人民群众为之欢呼雀跃。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比如,苏州相城区渭塘镇的一份扫黑除恶宣传资料,竟然将医生排在了“中国10大黑心企业”的首位;再比如,江西广丰社区干部发不迁坟将按扫黑除恶制裁的通知,等等。这都是没有吃透上级精神,肆意乱作为,将“扫黑除恶”范围扩大化的表现。

  扫黑除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把迁不迁坟和是不是黑社会联系起来,绝对是一种乱作为;如果不迁坟就按扫黑除恶制裁,那更是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领导干部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广大党员干部不论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必须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树立起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审慎用好每一份权力,让群众收获满满的获得感。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再小的权力,如果得不到约束,也会被滥用;再小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也会变本加厉。基层党员干部就在群众身边,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颇大,必须慎之又慎。首先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修养,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双重约束,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慎言、慎行、慎小、慎微。

  其次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为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再者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基层工作实际出发,不断规范资金拨付、经手管理、政策传达等方面的权力运行,并对于滥用权力产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倒逼权力运行不走偏、不逾矩、不越界。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