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来,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了良好开局:金融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审慎经营理念得到强化,市场约束逐步增强,野蛮扩张等行为总体收敛,金融乱象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金融运行整体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然而,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虽然目前风险总体可控,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仍需金融管理机构和各部门各地方密切配合,也需要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共同努力。必须认识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
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要更加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风险,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监管部门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治理金融市场乱象,有序化解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做好防风险与稳增长、调结构的平衡。尤其要稳妥处理好社会普遍关注的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推动网贷平台风险出清。强化政策协同,谨防因为化解风险而引发新的风险,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要持续加强对重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高中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只有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才能筑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对金融机构来说,要在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上下功夫。金融机构要找准金融服务重点,要明确自身定位,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各种金融服务和产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持续推进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不断加大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供给,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精准的金融服务。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要从源头着手,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的改革,增加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立足于增加有效供给、破除无效低效供给,持续优化融资结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和产品体系。在增加供给中,可根据实体经济需要,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发展民营银行,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探索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处置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确保有序安全退出。
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一批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国际金融机构将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要尽快出台相关监督管理办法,与国际监管水平对标,在加快开放的同时尽快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能力。金融机构也要抓紧苦练内功,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满足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各种金融服务需要。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仅要找准当前的风险点,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的各项风险,打好攻坚战,从长远来看,更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从源头上着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金融业回归本源,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打好持久战。说到底,持续推动金融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也是为了尽快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同时也为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作者:陆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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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