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抵扣个税,应按房价定抵扣标准

2019年01月07日 07:11   来源:红网   杨国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这个抵扣标准的依据不知从何而来。如果说,市辖区户籍人口是否超过100万,多少还能与房租水平挂钩的话,那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的房租,是否就一定比普通地级市高呢?中西部省会(首府)城市,无论是房价还是房租,恐怕都赶不上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普通地级市的水平,甚至差价能有好几倍。举个例子,苏州和三亚,都是普通地级市,可房价都不低于两万元每平方米,而青海省会西宁,虽然今年房价涨了不少,但均价还没过八千,连早已破万的海南众多小县城的房价都不如。和房价直接挂钩的房租水平到底如何,一比就知道了。

  可就算普通地级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每月1100元扣除标准与1500元也有400元差额,换算成实际缴税就是每月可能多交12或40、80、100元(按各档次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更高税率就不算了,那么高的收入一般不可能租房)。而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实际上房租也未必便宜。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每月支付更高房租的人,因所在城市行政级别不够或是市区的户籍人口不多,会比房租负担比自己轻的人多交税。

  虽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也是每月1500元,但且不说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名单没公布,“其他城市”究竟按什么标准确定,也是个问题。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受惠于行政级别所得的好处已经够多,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都要强调下行政级别不仅很没道理,也是对普通地级市及其市民的歧视,不利于控制大城市的人口规模。虽然每月多交几十元个税,金额不大,但这种立法思路却不是好兆头,年轻人将来选择就业或定居城市时,很可能因此而选择行政级别高的城市,“死也要死在大城市”,谁知道城市的行政级别高,以后还会带来什么好处?

  综上所述,这一条款理应修改,按当地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数量、整体房价、租金水平计算,才更为科学,减轻租房者负担的同时,不会进一步加大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度,让当地的房价和房租更高,也避免其他城市因人口外流而出现空心化。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