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于法于理不妥

2018年12月07日 07:47   来源:广州日报   连海平

  今年7月至12月是人民银行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的集中整治期。自该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共处理拒收现金行为数百起,经约谈、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大部分已整改到位,还有一些处于整改过程中。整治焦点集中在公共服务、水电煤缴费、新零售、交通类、餐饮业、景区等人口密集和涉外场所。

  世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遵循某种“度”,过“度”了就可能走向反面,还不如不到这个“度”,所以有“过犹不及”一说。具体到支付方式这个话题,移动支付的确很方便,它打破了传统面对面或点对点支付方式的时空局限,实现了一部手机打天下。如今,非但大型商业机构欢迎移动支付,连肉菜摊主、街头小贩也都备有收款二维码。

  可是,“过”就不好了。移动支付在某种特定场景——如手机没电、没有网络,或对某一特定人群——如不会玩微信、没有支付宝的老年人或特殊人群,就非常的不方便。有时候,还可能因此引发争执。不久前,黑龙江一位大爷在某超市购买了8.8元的葡萄,收款时收银员告知说不收现金只能用微信支付,不会用微信的大爷很是生气,和收银员发生了小争执。超市拒绝收现金,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于法于规,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于情于理,拒收现金不够人性化。不收现金、不设找赎,资金直接入账户,对收款方来说是方便了,对付款方来说,有时就不是那么方便。最好还是持中守正、和平相处,移动支付、现金支付、刷卡支付……悉听尊便,不要执于一端,人为制造障碍。

  这次公布的拒收现金行为,有的还发生在公共服务、水电煤缴费等领域,这就更不妥了。无论从遵法守法,还是从便民利民角度,公共服务机构都应该带好头。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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