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2月6日,本版刊发《给共享经济弯路“试错”的包容》一文,讨论了一些地方共享单车等共享经济模式陷入僵局、期待各地完善对共享经济监管的话题,受到读者关注。不少读者来信来稿,对该话题提出了见解。现选编2篇,欢迎读者继续讨论。
据报道,继多家共享单车破产之后,曾为共享单车双寡头之一的ofo最近进入了多事之秋。从部分海外市场撤离、退押金一再延迟等,让市场对其资金链能否持续感到担忧。尤其是退押金出现延期,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
押金,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属于用户的合法财产。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如果用“不退押金”、一再延迟退还押金的方式挽留用户,不仅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用户的公平交易权,也暴露出企业诚信的缺失。
如今,押金成为共享单车企业的主要资金收入来源。大量活跃用户为共享单车平台带来了庞大的押金。然而,押金不能直接退还,数亿元款项缺乏有力监管,押金申请退还期间,不能使用该公司共享车辆等,显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背离了共享经济的属性。
放眼国际,国外对于押金和预付费的管理,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比如,应专款专用,不能随意投资等,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我国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虽明确要求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但缺乏相关细化措施。所以,共享单车押金管理亟待法律规范,特别是要充分体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押金数额、利息、使用、押金返还请求权、企业破产清算等严加约束,消除押金失控无序状态。(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斯涵涵)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