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善举、激励善举,不让为善者吃亏

2018年12月05日 07:47   来源:北京日报   项堃

  打车时遗忘贵重物品,该如何找回来?如果的哥索要油费补偿,你会愿意给吗?几天前,到长沙出差的蔡先生就碰到了这样一件事:司机提出要100元跑腿费,他支付后拿回了手机,但觉得很不合理,于是发帖吐槽。没想到,不少网友力挺司机:“这波操作没毛病!”

  平心而论,司机专程送手机耗时费力,100元算不得“狮子大开口”。如果对“给多少钱”有异议,完全可以让司机师傅打表来送,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但这位乘客心中的不爽也可以理解,毕竟在很多人心目中,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道德的闪光点,捡到东西主动归还,是天经地义的事。将善举有偿化,似乎有点变了味道。因此,这一话题的争议点,与其说是在纠结这100元是否合理,不如说是在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助人的成本该由谁来承担。

  助人毫无疑问是需要花费成本的。而“拾金不昧、不计得失”之所以被视为美德,就在于助人者在施予爱心的同时,往往选择了自己承担成本。换而言之,是好人用自己的相对“吃亏”,构建起了助人为乐的道德高地。我们当然需要对这样的行为报以敬意、充满感激,但却不能要求人人都如此无私,更何况从整个社会有效运转的角度看,“助人者吃亏”的逻辑并不利于善行的激发。相反,只有当受助人主动承担这部分成本,做好事的付出和回报才能达致一种动态平衡,从而激发起更多向善的动力。也正基于此,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今天,我们早已过了“何必曰利”的年代,近些年来“好人有好报”的故事频频见诸媒体,大部分人也对“有偿善举”的行为报以支持,这无疑是一种观念的转变。太多事实说明,不用怕人们讲私利,只要这种私利的客观结果是利他的,是造福于社会的,就不仅不要限制,还要提供某种社会的保障机制,唯有如此,“不让好人吃亏”的价值导向才愈加鲜明。

  《吕氏春秋》中有一则小故事: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尊重善举、激励善举,今天的我们依然很需要这样的智慧。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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