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周成洋认为,“房闹”不是正常的维权途径,特别是那些因为房价下降的,认为把事情闹大了就能有个解决办法,这种想法不仅幼稚,而且危险。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遏制投机炒房,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使房子回归居住属性,是为了更多人的美好生活。
中国新房销售只能涨价不能降价?近来,多地楼盘上演打折促销,再度引来前期已签约业主的强烈不满。频频发生的业主抗议楼盘降价事件,背后的大背景是多地楼市成交量正逐渐高位回落。
其实,2008年、2014年、2018年,都出现过大规模的“房闹”事件,开发商迫于市场和业绩压力,降价销售,购买了前期房源的业主们,因为新开盘项目的价格低于自己此前的购房价格,认为自己损失惨重且这些损失是开发商造成的,或要求退房,或要求补差价,甚至怒砸售楼处。这种吊诡的逻辑让人惊讶,房价降了就要求开发商补差价,那么房价涨了是不是也能要求业主补差价?
“一遇降价就维权”是否具备法律基础?与之对应的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开发商正常经营的行为,是否应该被制止?“房闹”有因为房价下降的,也有因为房屋质量不佳的。倘若是前者,那不过是借着“维权”的幌子谋取私利。若是后者,业主采取一些维权行为,也算情有可原。只不过“房闹”毕竟不是正常的维权途径,特别是那些因为房价下降的,认为把事情闹大了就能有个解决办法,这种想法不仅幼稚,而且危险。
必须承认的现实是,房价非理性上涨,远超过了普通人的购房能力,使得许多人成为“房奴”,甚至很多人连成为“房奴”的资格都没有,这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过往,虽然我们也坚决打击诸多炒房行为,但是仍然刹不住房价上涨的邪风,如今,倘若房价能回归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能够健康发展,则是更多人的幸运。
住房保障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已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遏制投机炒房,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使房子回归居住属性,便是为了更多人的美好生活。那么,对炒房者来说,房价既然能涨,也自然可以降,要有这个心理准备,要求只涨不降是一种违背常识的“胡闹”。(江西省青联委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周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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