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当“零容忍”

2018年10月10日 11:46   来源:中国网   于平

  据报道,山西临汾曝出大气监测数据造假窝案,当地环保局局长指使手下对临汾市区6个国控站点进行干扰,通过遮盖采样头以及往采样头周围喷水等方式,降低PM2.5、PM10等污染物的数据。近日,此案已宣判,这起造假窝案的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刑两年,其他15名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刑责。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专门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称该案影响恶劣、性质严重、教训深刻,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2017年初,临汾曾因“毒雾”事件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事后,临汾官方发誓要“不计代价”治污,并于2018年初公布了一份“靓丽”的治污成绩单: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PM2.5、PM10、SO2,下降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六十,降幅均为山西全省第一。但现在,监测数据造假窝案的曝出,揭露出“靓丽”成绩单背后的猫腻,原来,临汾治污是如此“不计代价”。

  临汾此次发生的大气监测数据造假窝案,与之前西安发生的监测造假案,可谓惊人的相似——同样是环保局长指使,同样是通过非法手段对国控站点进行干扰。而且,临汾一案涉及人员更多,组织更严密,干扰站点更多,持续时间更长,一个地级市的环保局竟胆大妄为至此,也难怪环保部会震怒。

  西安、临汾接连发生监测数据造假案,反映出一些地方官员投机取巧、急功近利的心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直是中国环境治理领域的毒瘤,以往,监测数据造假大多是企业所为,但随着官员环保考核的压力加大,一些地方官员也学会了监测数据上打主意。比如,大气治污压力之下,雾炮车如今已变成美化环境监测数据的神器。今年一月,宁夏石嘴山市环保局在环保局大楼前用雾炮车喷水,试图改善楼顶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结果“用力过猛”,竟然把环保局大楼被喷成冰雕,一时间舆论哗然。

  不过,尽管一些地方官员明里暗里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干扰,但因此受到追责的并不多,也就西安、临汾而已。像这次临汾发生监测数据造假案,若不是作案官员太猖狂,作案持续时间太长,手法欠专业,使得监测数据忽高忽低,恐怕也不至于被轻易发现。宁夏石嘴山市环保局用雾炮车喷干扰监测数据,当地也不过“处分相关责任人”草草了事。监测数据造假收益高、风险低,也难怪地方官员会前赴后继。

  但其实,在法律制度上,环境监测数据其实高风险行为。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纳入污染环境罪。2017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重点将对今后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加强管理。《意见》规定,要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也就是说,对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无论是法律追责还是行政追责的规定,都非常严厉。但纸面的规定,在现实中却难以真正落地。地方政府,对于监测数据造假往往持暧昧的态度,司法机关在关键时刻更缺乏主动、积极的作为。

  监测数据是环保治理的“顶梁柱”,频频发生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触犯法律“红线”,严重败坏环保治污的风气,危害甚大。因此,必须以“零容忍”姿态,坚决予以打击。环保部需要对环境监测数据异常进行更严密监控和分析,强化大数据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地方政府掩盖和袒护监测数据造假的,也要一查到底。总之,唯有痛下狠手,让造假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才能遏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蔓延,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面目。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