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上印商业广告 营销炒作应有底线

2018年09月30日 11:45   来源:南方网   张立美

  9月28日,有群众向者反映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对此,记者采访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学校发现后很快全部收回。(9月28日《法制网》)

  众所周知,在我国,红领巾不同于一般的配饰。红领巾作为少先队员的标志,它有着特殊的含义和意义:红领巾是用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它代表着无数英雄的心血。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象征着革命的胜利。这决定了红领巾的样式、使用方式都有规定,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护红领巾应有的严肃性、尊严,不能随便乱用。

  作为国内著名的房地产企业,在红领巾上印商业广告,这种将红领巾当成商业广告发布载体的行为,不仅直接亵渎了红领巾应有的尊严,而且违反了相关规定,实质上属于一种违规行为。根据《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不管房地产开发商是向教育部门捐赠红领巾,还是销售红领巾,但在红领巾上印商业广告,依然违反了这条规定,这一点毋庸置疑。

  实际上近年来,红领巾的尊严频频遭到亵渎,不少商家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早就引起了社会的愤慨。比如在今年的8月份,一家销售男性健康产品的企业,邀请日本AV女优苍井空参加商业活动时,居然让苍井空戴上了红领巾。

  一些商家频频亵渎红领巾,将红领巾用于商业活动,归根结底是这种红领巾商业化行为的违规成本太低。按照以往对企业使用红领巾进行商业营销炒作行为的处理情况来看,可以说基本上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他们最多是遭到少先队组织和舆论的谴责,然后对社会公开道歉了之,谴责和道歉成为亵渎红领巾行为的最常用处理手段。

  因此,维护红领巾尊严,避免红领巾遭到亵渎和用于商业活动等,就必须切实提高亵渎和将红领巾用于商业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不是总是谴责和道歉了之。这就需要完善相关规定,明确亵渎红领巾行为的处罚机制。笔者以为,只要企业将红领巾用于商业活动,那么轻则要予以经济处罚,重则可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治安处罚,要让企业及其负责人为亵渎红领巾的行为付出应有的惨痛代价。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些企业、名人吸取教训,不敢打红领巾的歪主意,不敢再拿红领巾进行商业营销炒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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