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和小学生岂能成“广告栏”

2018年09月30日 10:46   来源:东方网   戴先任

  9月28日,有群众向《法制日报》记者反映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对此,记者采访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学校发现后很快全部收回。(9月29日《法制日报》)

  我国刑法设有侮辱国旗国徽罪,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指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而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红旗的一角居然印上了“菏泽万达广场”广告,这也是对红领巾的侮辱,是对革命传统的不敬。虽然法律上并没设立侮辱红领巾罪,但将代表红旗一角的红领巾印上商业广告,性质很为恶劣,也不能纵容,要予以相应惩治。

  现在学校虽然已将印有广告的红领巾收回,但这起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这样的恶劣影响难以迅速“收回”。在红领巾上印广告,不仅侮辱了红领巾,也是利用小学生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这是将红领巾和这些小学生当成了行走的广告栏。

  少先队员戴红领巾,是对孩子们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部分,而商家们却在红领巾上印广告,让铜臭味污染与玷污了鲜红的红领巾,让纯真的小学生受了欺骗,不利于革命传统教育的开展,还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造成不良影响。

  学校给学生发放“广告红领巾”,也不能只将责任归咎到商家头上。值得追问的是,学校对于红领巾上印商业广告到底知不知情?这是商家在学校或老师的同意下印上去的,还是商家的擅自行动?而为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居然出现了“广告红领巾”?

  不能因为“广告红领巾”已全部收回,此事就不了了之,当地相关部门要介入调查,看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对于学校来说只是简单的失职?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事引发舆论热议,已经成了一桩“公案”,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这也才能杜绝类似问题的一再出现。

  无良商家居然能想出在红领巾上印刷广告的主意,还能得以实行,这是利欲熏心、无知者无畏。这让人看到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的必要性,让学生、学校及全社会,真正认识到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性,对革命传统充满敬畏,恪守底线,不践踏红线;同时,学校、商家等也要尊重学生,不能把学生变成自己牟取不当得利的工具。不管是屡见不鲜的学校“问题营养餐”、学校各项乱收费等等,还是此次的红领巾印广告问题,背后都是对学生权益的肆意践踏。

  要让学生能够健康成长,首先就需要维护好学生正当权益,让他们能够拥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不至于在学校失职或利益勾结中,被出卖、被伤害。而维护学生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赓续革命传统、传承优秀文化也并行不悖,因为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希望,是祖国与民族的未来,是历史记忆、优良传统的传承主体,我们有责任与义务交给他们一个“干净的红领巾”。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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