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记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一些财政不宽裕的地方,为追求“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热衷于在生态保护方面上一些见效快、看得见的工程。比如,罔顾地方实际盲目打造湿地公园、绿地草坪、豪华厕所等华而不实的“盆景”;再比如,选择性地上一些便于上级部门或有关领导看到的工程。与之相对,生态保护工作中本该优先解决的河流水质、水源地环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却迟迟得不到根本性改善。对于生态保护工作中的形象工程,应高度警惕。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采取一系列超常规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环保督察力度,促使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识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依然较多。比如,一些地方长期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还有很多生态环境方面的历史欠账待补——不仅自然保护区有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连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水源地、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方面也还有诸多不足,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态环境需要。尤其一些地方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往往生态环境问题累积较多,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更是长期欠账。
对于这些欠发达地区而言,如何利用好有限的资源,干一些力所能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才是正道。然而,一些地方在尚未彻底解决水源地保护、河流污水治理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问题的情况下,盲目攀比发达地区,超前设计并建设大面积的湿地公园,投入巨资建设相关配套设施,这样的做法值得商榷。
以东北一些地方热衷的人工湿地为例。由于一些城市片面向南方先进城市看齐,不考虑本地寒冷气候条件,建设了大面积的草坪,没到一年草坪就大面积死亡,湿地公园到处杂草丛生。这些工程虽然短时间内赢得了有关领导的赞誉,在一定程度上整治了脏乱差,但实质上大量的钱花到道路、房屋、栈道、花草树木上,流域水质并未实质性改善。
这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生态保护观念扭曲的集中体现。试想,如果一个地方的饮用水源地尚且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百姓家里需要安装净水设施才可以放心饮水,就算有豪华的厕所、偌大的湿地、大片的花海草地等形象工程,又有什么意义?再进一步讲,如果一些湿地项目建设不仅没有起到净化水之作用,反而成为新的黑臭水体,湿地环境没有得到持续维护,这样的工程是否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也就是说,保护环境并不一定要“大干快上”有关工程,人工建设的湿地公园并非首选,保留原生态的环境,通过自然恢复才是最佳途径。一味地通过人工方式改善生态环境,再加上不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大搞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就算花了巨资也可能事与愿违。当然,如果一些地方财力允许,且符合当地实际条件,又能起到河流净化水质的作用,湿地公园完全可以搞起来,让百姓享受到幸福感。
当前,有关部门和地方应该对各地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进行梳理,对一些财力本来就紧张却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大搞形象工程的做法坚决叫停,对一些已建成却不能达到预期治理污染目标的工程要严肃问责。唯有如此,才能倒逼有关地方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迎难而上首先解决广大群众迫切希望改变的基本生态环境问题,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