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一个不能少”

2018年09月25日 07:54   来源:经济日报   

    每逢佳节,关于消费的话题必热,2018年的中秋假期尤甚。这一方面是因为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消费”被各界给予了更高期待;另一方面,今年中秋假期吃穿住用行等方面,表现抢眼,消费潜力和消费活力令人眼前一亮。

  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一直是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器”,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台柱子”。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我国在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毋庸讳言,当前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重点领域消费市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仍有差距。时时见诸报端的“抢购马桶盖”和“消费升级降级争论”提醒着人们,让消费者真正“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依然任重道远。

  所谓“能消费”,就是要让消费者“有钱花”。袋中空空、囊中羞涩,自然是不能消费的。今年以来,我国个税改革在多个方面取得突破,个税起征点提高,教育、养老、房贷利息等支出列入抵扣项等,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下一步,要继续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

  所谓“愿消费”,就是要给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近年来,出现了购买力外流现象,一方面是国内居民对高品质、高端产品和服务需求旺盛,国内市场尚无法充分满足居民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对国内产品和服务信心不足的问题。这说明,在满足多层次、多领域消费需求方面,政府和企业仍有很多工作要做。要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培育形成新供给,形成具有较强增长带动力的消费新增长点。

  所谓“敢消费”,就是要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这就需要加快建立健全高层次、广覆盖、强约束的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保证基本消费经济、实惠、安全,提升一般消费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居民基本消费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中秋刚过,“十一”将接踵而至,这又是一场对消费环境、消费质量、消费安全的大考。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在营造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之风的硬仗中,等不得,也等不起。(作者:李 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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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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