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8月20日北京晨报)
“全款的往里走、按揭的不要堵在门口,公积金的把车挪走。”网上曾经流传的段子,真切地道出了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现实尴尬。购房者辛辛苦苦攒够了首付款,高高兴兴跑去挑选楼盘,结果却被告知“不接受公积金贷款”,有多么扫兴和堵心可想而知。
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招开发商待见,当然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其一,经过多轮的政策调控之后,刚需族购买潜力被充分释放,房子不愁卖不出去;其二,公积金放款慢,一等就是好几个月时间,开发商耗不起;其三,公积金贷款程序繁杂,需要提交大量资料申报审核,开发商不愿意浪费精力;其四,出于互惠互利目的,为合作银行多揽客户就能争取更多贷款,开发商有自己小算盘。
众所周知,相较于商业贷款而言,利率低是公积金贷款的一大优势。两种贷款方式,究竟能省下多少钱,有媒体算了一笔账:以北京为例,如果首套房主流商贷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以公积金贷款上限120万计算,公积金贷款与首套房25年期限的商业贷款相比,月供可节省1442元,贷款25年可减少利息支出43.28万元。这对资金不充裕的刚需族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此可见,公积金贷款在购房贷款中是必选项,而不是备选项。开发商对公积金贷款说“不”,无疑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更增加了他们的还贷压力。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从而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广大购房者和刚需族。
去年年底,住建部、财政部、国土部等四部委也联合印发过通知,维护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权利。但从实际情况看,效果似乎并不理想。这充分说明,对于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相关企业,有必要下点狠手。比如,可考虑禁止违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拿地或开发,提高违规成本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近阶段,除了北京之外,已有多地出台过类似通知。这从一个侧面证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依旧是个难题。维护好职工的合法利益,关键就在于,对违规开发商的查处切不可手软。试想,如果对歧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做到公开曝光坚决拉黑,开发商怎敢在贷款方式上厚此薄彼。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