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与社会保障、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一样,存在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不够清晰、部分服务事项保障没有基础标准、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和方式不尽统一和规范等问题。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利于在医疗卫生领域规范相关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这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首个分领域细化文件,形成中央领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将有效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以医疗卫生为例,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历来备受关注,不久前发生的违法违规生产疫苗案件更是牵动人心。此前,医疗卫生领域与社会保障、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一样,存在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不够清晰、部分服务事项保障没有基础标准、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和方式不尽统一和规范等问题。因此,明确医疗卫生领域保障标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成为当务之急。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部署。由于这些改革具有复杂性,在统筹设计的基础上,需要分步部署、稳妥推进。近年来,国务院已先后发布多份改革文件,此次发布的《方案》正是对此前改革文件的进一步细化。
《方案》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细化文件,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利于在医疗卫生领域规范相关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推动解决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部分财政事权不够清晰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比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或地方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同时,《方案》还规范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等12个省份,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等10个省份,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等4个省份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总体上参照现行政策、按财力状况对不同地区划分为5个档次,确定分担比例分担支出责任,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更加公平地配置财政资源,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项基础性改革,其他方面的改革包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协同推进十分重要。此外,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文件也应尽快出台,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作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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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