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上调 迈出减负与公平一大步

2018年06月19日 15:47   来源:南方网   木须虫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6月19日中国新闻网)

  个税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改革事项,并且在五中全会中列入改革具体日程。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即在现有属于个人收入分类税种征收的基础上,再对应税的所有收入进行综合,根据实际进行折扣,即在已经征收的基础上,有加有退,客观来说是对税收的二次调节,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支出纳入抵扣。同时,个税改革还将实现综合征收,即以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作为计税征缴的标准。

  个税改革承载着减负与公平两大社会期望,即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同时,让更多不同收入的劳动者纳入到应税范畴,消除个税“工薪税”的尴尬。不过,个税改革除了税制本身的科学设计之外,真正的难题还在于如何建立严密管用的征管机制,特别是以家庭收入支出为单位的征收方式,居民收入、支出的申报与核查,无疑是影响改革落地的关键,这也是改革多年裹足不前的重要症结之一。

  理性地看,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特别是征管机制的构建尚需诸如细节配套,水不到渠难成。那么,更务实的选择应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个税税制先朝着目标进一步,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回应社会期待,逐步到达改革的彼岸。

  此次个税法的修订,体现的正是这一思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的大框架,在既定的11类收入所得中,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类比较简单直观的先纳入综合征税的范围,同时,将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列入扣除范围,让新的税制开始落地,走向实务,其它的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列入,毫无疑问,这也是个税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此外,个税的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切实回应了这些年社会有关提高起征点的期盼,而且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意味着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将更轻,再加上支出的抵扣,很多工薪收入者,都会进入免税的行列。很明显,个税修法迈出减负与公平一大步,再一次释放出改革的红利,而未来随着征管机制的完善,再按家庭综合计税征收,更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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