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辞退”辞退物业何以遭遇“送神难”

2018年05月24日 06:55   来源:红网   朱少华

  小区业主通过业委会“炒掉”现有物业,再另聘新的物业公司,本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在珠海金地花园小区,业委会却为此和原物业公司打了6年的官司。记者获悉,就在本月上旬判决的最新一起官司中,珠海中院再度确认,金豪物业公司应当撤离小区并移交小区各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5月23日《南方都市报》)

  这件事情似乎有违常识了。小区物业虽然也是一家单位,但实际上只是小区业主的一个“管家”的身份。“管家”的服务有瑕疵,让“主人”不满意,“主人”自然有权利也有资格“辞退管家”。这也就像一些家庭中的“雇主”与“保姆”的关系是一样的。但是在这里不仅“雇主”辞退不了“保姆”,甚至经官动府闹到了法院,有法院裁决了多年,这里的物业仍然赖着不走,仿佛还觉得自己是“理所当然”的。这不仅让业主们感到尴尬,也让许多人觉得费解。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地分析一下,物业的这种“赖着不走”却也有一定的深层次的原因。

  民间有句俗话:“请神容易送神难”。之所以“送神难”就是有很多问题扯不清。在这件事情中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这家物业是怎么进来的?据悉,这家金地花园小区于2008年9月交楼,金豪物业是管理该小区的物管公司。也就是说,在小区交到业主们手中的时候,“金豪物业”就已经“跟着”进驻了。而他们的进驻并非经过业主们或业主委员会选定同意的。这在物业部门的心中无形中就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既然我不是经过你们“批准”或“同意”进驻的,你们又“凭什么”将我们扫地出门?

  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很多。按理说,一般的家庭都是先有家庭后才有保姆,因此,雇主可以随便更换或辞退保姆。但在许多小区出现的问题却是,现有小区,有物业,后才有业主们陆续进驻。权利的迟到就让很多的物业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甚至还产生了一种“服务”与“领导”的误区。不少物业甚至以为自己是来“领导”业主的。于是就有了一些物业管理人员对业主态度生硬,动不动就拉出一副“领导”的派头,甚至动不动就罚款。而对物业应尽的职责或理应提供的一些服务却得过且过,麻木不仁。致使业主意见很大,双方的矛盾和纠纷也越积越多,越积越深。

  要解决这种“送神难”及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就必须早早给进驻的物业定位。打破他们那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物业就是业主的管家,业主也就是物业的“衣食父母”,甚至就是提供好优质服务的“上帝”。只有把物业的“命根子”牢牢掌握在业主们的手中,物业才会有危机感,才会尽心尽力的提供好服务。换句话说,小区成立,业主们还没有到位,更没有经过业主们的许可和认定,有关部门就“钦定下了”物业,这样的物业也相当于“戴帽子”而来的,他们怎么会服从业主们的意志?业主们又怎么能轻而易举的辞退他们?当然,如何让物业认清自己是“几斤几两”还需要相关部门拿出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案。这些常识性的东西不能全靠法院来裁决,而且还是在再一再二再三。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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