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约车“黑名单”来得更猛烈些

2018年05月15日 08:52   来源:深圳特区报   邓辉林

  如何为网约车装上“安全网”?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了依靠信用机制驱动网约车合规守法运行的方案,令人眼前一亮。

  按照征求意见稿,网约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存在相应问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即“黑名单”,可谓是纠偏除弊的得力措施。

  比如,“线上登记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运营不一致”,在登记注册时造假,让线下实际运营的驾驶员和车辆游离于监管之外,对乘客是十分不利的;又如,“违规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信息”,这就包括了广受公众诟病的网约车司机在平台软件上对女乘客评头论足的问题。实施“黑名单”制度,将使有意或无意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受到惩戒,从而倒逼其依规接受监管,由此提升网约车的安全系数。

  但对于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被列入“黑名单”之后的配套处理措施,征求意见稿却语焉不详。“黑名单”固然能让经营者及驾驶员受到联合惩戒,即在贷款、招投标、出入境等方面受到更多限制,但网约车经营者及驾驶员付出的代价,很难直接转化为良好的行业秩序以及乘客的安全。如果“黑名单”制度能辅以责令相关企业停业整改、驾驶员停运等配套措施,才能对行业秩序和乘客产生实实在在的好处。

  对于“黑名单”的进入及退出,还应当祭出更严厉的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失信,与“老赖”等普通的失信行为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问题。诚然,我们不能妄断“不安全”是网约车的“标配”,但现实也令我们不得不正视人性的复杂。如果网约车驾驶员失信,就可能置乘客于危险境地,对此防范措施严厉一些,其实是对公众人身安全的一种保护。

  比如,对“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可先纳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在6个月内拒不改正的才列入“黑名单”。未经许可擅自营运的网约车,实际上逃避了平台身份验证、资质审核等多项监管措施,对乘客来说有着未知的安全风险,对这样的网约车就应当立即实行“永久禁入”措施,又何须先重点关注、再视情况决定要不要“拉黑”?又比如,对“违法使用或故意泄露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其对乘客的不利影响可能是持续终身的,而征求意见稿为其给出了有条件地移出“黑名单”的退路,这种退路的设置显得过于温柔。

  另外,按照目前的规定,滴滴顺风车尚不属于网约车,而不少地方对于滴滴顺风车尚未出台明确的管理规定。如何让滴滴顺风车受到和网约车一样的严格管理,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让所有在网上预约、提供出租服务的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都能痛感“一朝失信,寸步难行”,从而按照承诺和规定运营,才能纾解公众网上打车的安全之忧。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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