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缴费争议延误救治时机

2018年04月09日 07:36   来源:北京晨报   赵欧仁

  报载,日前,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通行发生争执,司机表示要救护车缴费,我头一次听说,邢临高速收费运营部工作人员回应,救护车不是公益性的车,不属于免征范围。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并非第一次发生。据报道,2016年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对于这一事件,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救护车停车理论确实不妥,已经对当事司机进行批评教育,但同时也呼吁应该对救护车统一实施免费通行政策,四川省高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及四川相关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

  对于救护车交费还是不交费的争议,恐怕各有各的道理。救护车属于经营性行为,而且法规并未给予救护车免费的权利,高速收费是合理的;但是,救护车担负挽救生命职责,停车缴费所耽误的点滴时间,都浪费着宝贵的抢救时间,时间,就是生命。

  目前各地规定并不相同,在广东、北京等地的规定中,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同时,也有很多省份并没有对救护车的高速通行费用进行减免。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无论是要求司机师傅垫付,还是家属垫付,都有引起争议的可能。毕竟生命至上,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的法律法规似乎应该统一口径,将救护车纳入免费通行范围;或者,我们的医院和急救中心统一为救护车配备ETC卡,以便最迅捷地通过高速公路交费口。总之一句话,在生命的尊严面前,我们应该想尽各种办法减少争议纠纷,从而节约抢救患者生命的宝贵时间。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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