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非是反家暴的唯一选项

2018年03月26日 15:14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近日制作了有关离婚纠纷的专题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离婚纠纷案件140余万件。数据还显示,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在全国离婚纠纷涉及家暴的一审审结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家暴方式主要以殴打、打骂和辱骂为主。(3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

  报告显示,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家暴方式主要以殴打、打骂和辱骂为主。可见,家暴是致夫妻离婚的主要诱因之一。特别是,丈夫向妻子实施家暴,不仅引发家庭矛盾,损害妇女权益,而且危害社会,是不稳定因素之一。然而,必须正视的是,还有许多女性遭受了家暴,却没有选择离婚,她们更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最典型的例证是,2016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首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率先根据新法规定,向一名在30余年婚姻中,不断对妻子拳脚相向的老汉赵某发出北京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赵某再对妻子谷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谷某。然而,根据统计,北京房山法院调研的千余件涉家暴案件中,只有42件案件的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只占3.6%。此外,涉家暴案件还呈现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律援助比率低的特点。

  可见,受暴者维权意识不强,是反家暴的难点之一。再者,离婚并非是反家暴的唯一选项。预防和制止家暴,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社会协同、各方联手,加快公检法司和妇联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全程监控,并建立预警分析和跟踪回访机制,及时跟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社会支持。同时,家暴受害者应拿起法律武器,坚决“零容忍”,加强自我保护和证据收集,紧急情况下一定要向司法机关求助。此外,应尝试公安告诫与法院禁止令、人身保护令相衔接,提高家暴违法成本。

  特别是,女性更需要相应的机构,来关心她们的心理、生理、健康和生存状况,这是与男性权利相辅相成的。首先要为弱势群体的女性提供一些专业培训,帮助她们掌握一些生存技能;其次,帮助协调婚姻里的一些矛盾,帮助夫妻双方学会沟通,并进行一些心理辅导;再者,帮助女性学会和家人沟通、相处,减少家庭中不必要的矛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帮助女性建立自尊,变得自强。事实上,让女性从内心真正坚强和成熟起来,才是对她们及婚姻的最好保护。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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