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周成洋认为,要严厉打击非法校园贷,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满足高校学生的金融需求。我们必须正视大学生的合理金融需求,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
如何防范化解校园金融风险,更好满足在校大学生合理金融需求,是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的民生关注点之一。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谈到“非法校园贷”时都建议,要严厉打击,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满足高校学生的金融需求。
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议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可是治理非法校园贷,仍然面临着不小的压力。
2016年,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六部委就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校园网贷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去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网贷平台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
整治非法校园贷,可以说是一直处于高强压的监管环境下。然而,非法校园贷并未消失,各种非法校园贷业务“暗潮”汹涌。在QQ、微信等社交平台依旧活跃着大量的校园贷中介,难以防范,非法校园贷问题仍在加剧。我们必须明确,当前非法校园贷问题仍然棘手,情况不容乐观,需要社会多部门联合参与整治。
针对校园贷,应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为。各高校要把校园贷风险防范和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管控体系,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
有一类非法校园贷中介,利用其大学生身份进行校园贷业务的宣传,更容易误导和吸引大学生借贷,并从中获取高额利益。这种情况很突出,也成了整治非法校园贷过程中的一大难点。有关部门应该做出解释和规定,对参与宣传推广非法校园贷业务的学生及其行为做出定性,并及时进行处罚,阻止其在校内拓展传播渠道。
目前来看,非法校园贷问题绝非只是一个金融风险问题,更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裸贷”“高利贷”“暴力催收”“借贷者自杀”等负面事件,都让校园贷备受质疑和指责。相比经济纠纷,非法校园贷性质更恶劣,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性影响也更大。有媒体呼吁,应及时曝光从事非法校园贷的机构,形成高压态势,从而遏止不良校园贷继续滋生。
非法校园贷泛滥,不只是因为相关监管存在“盲区”,更是因为大学生本身对借贷的需求在增长。大学生的消费能力虽然有限,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却日渐增长。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同有限的消费能力之间,必然产生矛盾。无疑,非法校园贷就成了维持这种需求的灰色产物。校园贷始于2014年,可是随后一年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并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就充分说明了这点。
我们必须正视大学生的合理需求,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为满足大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使校园贷回归良性发展,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江西省青年联合会委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周成洋 作者单位: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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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