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留住好企业的“心” A股市场要加快靠近新兴行业

2018年02月22日 07:26   来源:经济日报   

  建设高质量的资本市场,需要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新兴行业上市公司是高质量公司的代表之一。把好企业留在国内上市,在技术层面上应解决部分科技类企业的协议机构控制难题。随着更多中概股回归,监管部门需要出台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系统引导企业拆除协议控制架构、加速回归A股等过程。此外,监管部门应协力做足制度包容性和市场承载力的文章

  日前,证券监管部门负责人针对部分科技类企业反映“在A股市场上市依然有很大难度”问题时表示,要把好企业留在国内、让好企业尽快上市。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这都说明,A股市场正在加快靠近新兴行业的脚步。

  近年来,国内企业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的案例不断增多。据投中研究院统计显示,2017年在全球范围内,中国企业IPO数量大幅增长,达到了2011年以来的最高值,远超近年平均水平。其中,A股市场IPO数量同比增幅高达92.07%,是近年来首次突破400家大关。然而,仍有一些互联网、在线教育、传媒类新兴行业的企业却选择到其他市场上市。2017年中企赴香港市场IPO数量达135家,中企赴海外上市数量达27起,募资额250.9亿元。

  企业选择上市地点和方式,本是“家务事”,但部分“四新”企业长期舍近求远赴境外上市,原因是什么呢?目前国内市场虽然已有长足进步,但在市场成熟度、基础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是否还有潜力可挖?把优质企业留在国内上市有何意义?

  建设高质量的资本市场,需要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新兴行业上市公司是高质量公司的代表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各大证券交易所、股权投资基金之间的激烈比拼,不仅仅体现在市场规模、IPO数量等方面,还体现在对“四新”优质拟上市企业的争夺和竞争上。

  把好企业留在国内上市,在微观上对企业自身和投资者来说大有裨益。一方面,企业不必承受海外信息不畅、文化差异等压力,在国内能够充分施展传播手段直达消费者,增强品牌和信誉度;另一方面,把好企业留在国内,意味着给予投资者更多投资机会,能够分享到好企业成长壮大过程中的权益红利。

  从宏观上看,把好企业留在国内,有利于提升A股的自身质量,优化市场整体的融资环境,市场板块间的结构将更加合理,市场根基将更加稳固,“成长股”和“蓝筹股”、“题材股”和“白马股”、新经济概念股和传统大盘股有望相得益彰,实体经济也能从“四新”概念股的成长中不断汲取养分。

  把好企业留在国内上市,在技术层面上应解决部分科技类企业的协议机构控制难题。随着更多中概股回归,监管部门需要出台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系统引导企业拆除协议控制架构、加速回归A股等过程。

  此外,监管部门应协力做足制度包容性和市场承载力的文章。市场各方应遵循“一盘棋”思维,推动A股市场不断成熟,完善企业投融资制度改革、外汇和税务改革等各方面工作,让科技类企业不再担心国内发展的融资来源、股权架构、运营管理等问题。

  首先,应继续完善新股发行制度,优化上市标准和流程,让那些暂时“成绩不佳”的成长型企业能够获得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种支持,不至于盯着海外投资者眼巴巴地“等钱”。尤其要重点发展场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让那些成长中的高科技“幼苗”能够便捷地获得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公司的源头“活水”。

  其次,在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上市的基础上,积极优化国内上市环境,优化国内企业上市的审批流程,出台有效举措鼓励更多国内企业在A股上市、发债,建立长期的“筑巢引凤”机制。

  再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外汇管理、税务、审计等方面限制,让企业没有必要再冒风险选择其他不正规的股权架构和上市方式,让企业适应国内资本市场环境,真正留住好企业的“心”。(作者:周 琳)

(责任编辑:邓浩)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让前沿药物早一点上市    2016年12月06日
  • ·“借壳”上市的门槛理应比IPO高    2016年06月20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