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师德范畴,给“问题教师”出路

2018年01月15日 09:44   来源:红网   张立

  近日,上海闵行区一缪姓教师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该教师曾于2015年在医院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不少网民再次发出当时事件现场照片,谴责教师动手打人的过激行为,“师德应该作为评职称的基础标准,应不予考虑。”也有网民认为,不能永远关上大门,只要悔改应当给予当事人机会。(1月13日新华社)

  因殴打医生导致评职称受非议,缪老师又被放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评职称与师德到底有多大关系,师德的范围到底包括哪些,道德出现问题的教师,其评职称、晋升等有没有期限约束,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借此方可解决“问题教师”能不能当教师,以及评职称、晋升等问题。

  根据教育部及相关方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教育部等关于师德的规定仍然只限于职业性的规定。然而,教师不可能脱离“社会人”角色而单独存在,职业道德本身也包含着社会道德的内容。教师在社会上的不道德行为,也可能在教学当中体现出来,影响学生的正确道德认知,因此,适当考虑教师殴打医生的道德问题,作为其评定高级职称的一个因素,并不过分。

  在将“社会人”道德引入师德基础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不道德行为责任追究的时限问题。有的不道德行为和不道德思想状态在事后会得到纠正,有的则可能仍未改正。因此,需要确定一个时间期限问题。既不能让仍未认清问题症结的“不道德”教师继续获得晋升,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已改过自新的教师。把好这个关口,才能确定教师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近段时间以来,师德问题倍受关注。因拦火车、性骚扰、偷衣物,教师的师德问题被具化成一个个具体现象。拦火车的教师抱怨“为什么停她的职,我教学又没有错”。偷衣物的教师“还想继续教学生”。这从不同方面反映出师德与教师任职、评职称、晋升等的关系仍然有着不同的理解,不厘清这些问题,相关的纠纷就难以彻底解决,也难以平息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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