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31省份的环保督察通病

2018年01月05日 07:29   来源:南方日报   子长

  1月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新疆、西藏反馈督察情况,标志着自2015年12月在河北开展试点至今,历经2年时间4批次,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实现31个省份全覆盖。

  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中央环保督察以层级高、力度大和“敢于动真碰硬”之势在地方掀起了“环保风暴”,解决了一批各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有力推动了环保责任落实,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统计显示,4批次约谈和问责人员分别达到了18354人和17539人,拘留1404人,罚款超过13.5亿元。在进驻各地过程中,除了严抓严打严问责,督察组还发现了一些典型、共性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如“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水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集中反映了那些地方仍未摆脱对传统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对自然生态环境“索取多保护少”。当前,我国经济已处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换时期,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告别那种过度攫取自然资源、不计生态后果的发展方式,努力向绿色发展转变,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一点上,谁转得快转得彻底,谁就会早受益。

  又如“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突出反映了那些地方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投入力度仍然不够。污染防治是十九大报告明确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未来3年的重点任务。能否兑现承诺,不仅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关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加大对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需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强化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严惩重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用制度投入形成长效机制。

  还有“一些自然保护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问题,牵涉的不但有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还有那些地方党政干部的责任和法律意识。按理说,严格行政审批可以对自然资源保护起到“把关”的作用,然而假如一方主政者违规审批,或者对一些违规建设视而不见,结果便可想而知。这样的乱作为、不作为同样要治理。近几年,从新《环保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到前不久出台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一系列强化领导干部环保责任的制度已经构建起来,关键是真正落实好。

  最后,督察还指出了“农村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现象。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村农业的现代化,不仅有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治理有效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样还有生态宜居的要求,这既是为了满足农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保证城乡人民群众共同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的需要。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改善,需要加大资金和投入,弥补过去只重视工业和城市污染的不足,还要解决好那些跨省垃圾倾倒等突出问题,不能让环保在不发达或欠发达的地区留死角。

  环保督察既是为了督企,更是为了督政。反思上述共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既要盯住督察发现反馈的具体问题,少一些心存侥幸,按要求及时跟进整改,还要由点及面,探究在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在抓好发展的同时建设好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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