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市工商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公布《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及《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今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及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其他社会机构,均不得面向社会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1月1日《新民晚报》)
细读新闻,发觉此次上海公布的这几个“红头文件”既详实又具体: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得将自身培训活动和所开展的竞赛捆绑,影响竞赛公平,不得将竞赛结果以各种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含学校教职工);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所选用教材应当具有合法性、合规性,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相关培训不得妨碍未成年人正常休息,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要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等等。
说实话,教育等部门对于全日制学校的规定比较多,也比较具体,可是对于社会培训机构的规定却不多,于是,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暴露出的问题也就特别多。比如,社会培训机构搞小学生排位考试,之后偷偷向重点初中(尤其是民办初中)提供“优生”名单,致使“免试就近入学”成为一句空话。前段时间,杭州一个培训机构就组织三四千名六年级小学生举行排位赛,目的是将考得好的学生名单提供给一些民办初中。既违反了相关规定,破坏了教育公平,也搞得学生及其家长紧张兮兮,焦头烂额。
此外,一些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不仅师资良莠不齐,素质低下,而且布置大量作业,授课结束时间也很晚,严重影响了学生睡眠。尽管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相关部门对于全日制学校有各种规定,一些学校遵守得还比较好,可是因为有社会培训机构的“补充”,造成学生课业负担依然很重,睡眠时间依然严重不足。
也因此,此次上海市出台的针对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规定,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时,这也可能是目前为止针对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最为具体详实的规定。对于维护教育公平,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社会化培训,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当然,规定公布了,关键还是看能否真正落实。一方面要大力宣传,争取将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培训机构,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手段,做好监督工作,并对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在认真落实的同时,也应该向各地推广,不能再让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游离于规范化管理之外。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