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预付费乱象该休矣

2017年11月21日 07:39   来源:北京晨报   

  日前,北京市9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教育培训机构预付卡及预收费,成为检查和整治的重点。记者调查发现,预付费在教育培训行业中普遍存在,不少培训机构的预付经费高昂,少则几千,多则十几、二十万,部分培训机构为促销课程,还推出了各式预付费算法,纷繁复杂。近年来,众多培训机构卷巨款跑路现象时有发生,也与培训机构预付高、退费难这一“通病”息息相关。(11月20日 《北京青年报》)

  ●观察

  风险不容忽视

  不可否认,这些教育培训机构具有盈利目的。既然学校之外的培训机构是企业法人,无论其性质是合伙制还是公司制,其经营活动都面临无法预料的市场风险,这也是近年来有些教育培训机构突然跑路的重要原因,该风险不容忽视。

  为吸引更多客户,有些教育培训机构以提前预付学费给优惠的名义,让家长一次性支付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学费。在各式优惠中,多买课、多预付才能获得更多的优惠,成为培训机构的普遍“招数”,而家长们往往容易“中招”,为了享受更大的优惠力度,往往提前支付更高的培训费用。能够短时间内集聚大量资本,在利益的驱动之下,这些资本则会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这又会进一步增大培训机构的经营风险,这种类似于传销思维的经营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无限制地透支未来总有崩溃的时候。

  时间跨度过长的培训周期之内,家长一旦预付学费,相当于培训机构将所有经营风险转嫁到家长头上。如果培训机构背信弃义一跑了之,家长损失的不仅是已支付的学费,还有这种不诚信行为给孩子幼小心灵的伤害。提前预支的学费容易让培训机构盲目扩大经营规模而寅吃卯粮,如果出现资金链断裂,培训机构则无力退还剩余学费,再去质问监管、谴责无良商人都为时晚矣,不仅费用难以追回,孩子心灵伤痕已经留下。

  应该根据执法过程总结经验,巩固执法效果,尽快实现对商业性教育培训的监管有法可依,禁止任何形式的预付学费现象,简单明了地要求按月或按课程支付学费。不能让教育培训一味地在逐利的道路上狂奔不止,将教育培训的公益性、思想性等人文价值抛之脑后,教育培训机构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师资力量建设、培训质量提升等方面,而不是处心积虑地赚快钱,决不能容忍教育培训成为圈钱的工具,无论什么形式的教育培训都必须流淌着道德和法治的血液。(刘勋)

  ●提醒

  从全局系统化治理

  此次北京市九部门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具有对症下药的意味。当然,对于保障学生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来说,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在出现退费难的同时,有更为畅通的救济渠道,更为精准的监督方式,在做好前期的预防之时,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管,需要相关方面进行拓展式的整治。

  这就要求治理和规范培训市场不能就事论事,而应实行系统化、体系化和综合性的延伸。规范培训机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就当前来说必须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谁来监管,明确监管的主体。缺乏具体的管理主体就会产生监管真空与漏洞。这也是当前培训市场管理过程中,最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二是如何管理,制定监管的程序。培训机构的设立、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等,都应像安全生产或者食品安全那样,有着标准化的流程与规范,比如是否建立预收制的第三方机构,银行是否承担审查者的功能,预付费储存金额是否设置上限,是否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是否辅以黑名单制度等,都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题中之意。三是管得如何,辅以问责的办法。对培训市场的监督可采取“点对点”和“面对面”的责任分解法,按照责任区域进行划地分解,把监管责任明确到每个人头,出现了“无证办机构”、“收费跑路”等严重事件后,可进行责任倒查和追溯,如此才能让监管责任真正落地。否则,在“市场行为”的名义下,行政监管的作用就会成为摆设,并为不作为预留空间。

  规范和约束培训市场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构成,能有效检验治理者的能力与效率。唯有从全局和整体出发,本着系统化的治理思维,局点化的治理才会有所拓展,继而达到“以点带面”的最终目的。 (唐伟)

  ●析因

  无风险保证金约束

  从法理上说,消费者同意预付教育培训费用,等于与培训机构签订了民事合同。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然而,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下,培训机构“卷款走人”后连人影都找不着,又何谈收集有效证据?更何况,不少不良培训机构“卷款走人”本身就有诈骗钱财的恶意,涉嫌触犯刑法,消费者走民事诉讼必然面临法律方面的障碍。即使经过努力打赢了诉讼,消费者也可能因培训机构无履行能力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在这种角度上,与其强调消费者依法通过提起诉讼维权,不如在监管方面下足工夫。

  事实上,培训机构乱象归根结底还是缘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这其中,最关键的症结在于没有对培训机构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没有风险保证金的约束,不良培训机构必然会打起“空手套白狼”的歪主意。

  因此,欲确保消费者对教育培训预付费的成功维权,要求培训机构缴纳风险保证金,显然不可或缺。这方面,不妨借鉴商用预付卡的监管办法。2012年9月,商务部针对部分不良商家利用办理预付卡而关门走人让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发卡企业到商务部门备案后,必须在规定的银行存管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20%的资金。一旦企业“突然倒闭”,主管部门便可利用这一资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商用预付卡保证金制度实施后,在实践中起到了良好作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虽然教育培训预付费表面上属于教育收费,但实质上这种收费是商业行为,完全可以比照商用预付卡的监管办法,对教育培训机构强制执行风险保证金制度。这既是防范不良教育培训机构最直接有效的一种办法,又是破解消费者在教育培训预付费方面维权困境的务实之举。(张智全)

  ●建议

  不妨借鉴淘宝模式

  近年来,各地均有教育培训机构跑路的案例曝光,有些是经营亏损所致,有些是扩张太快资金链断裂所致,还有部分纯粹就是为了骗钱。而且涉案金额都很大,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千万元都有,给众多家庭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可见,预收费模式存在学时与缴费周期错配问题,埋下很大的资金安全隐患,培训机构一旦经营失误,或者存心骗钱,就可以利用该模式,提前套取家长学费。而且,教育培训的经营成本相对固定,开班的先决条件,就是需要一定的人数基础,如果学生太少就无法开班,反之学生越多越赚钱。因此,为了避免学生流失,培训机构往往会采取不退款、少退款的策略,以减少不可测风险,让家长感觉退班不划算,哪怕效果不好,也要硬着头皮上课。

  从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学生利益的角度考虑,需要对培训机构行业的收费模式加以规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依法处罚。目前教培行业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乃培训机构自行制定,基于教培的行业特征,有必要建立收费标准制度,明确行业收费模式,改变收费流程等。一方面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淘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促使收费规范、教学质量优异的得到更好发展。

  比如实施第三方账户监管模式,由银行代收代管,按月、按课时划拨学费,使得资金处于隔离状态,避免培训机构挪用、卷款跑路。鼓励培训机构采取现学现付模式、信用模式,按照课程付费,学多少课时就支付多少学费。还可实行“淘宝模式”,由第三方电子支付存管,需要得到家长和学生的同意,才能支付学费,以倒逼培训机构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 (江德斌)

  ●三言两语

  在培训机构乱象中,无培训资质、乱收费、退费困难、虚假宣传、包装教师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预付费高、退费难日渐成为顽疾,因退费引发了的矛盾与纠纷,也影响了培训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黄自

  面对不良教育培训机构种种乱象,强化监管,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显然迫在眉睫。

  ——骆峰

  给预付费扎上法律篱笆,完善约束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有效监管措施。

  ——鹰远

  保障预付式消费的安全,一方面要完善监管,通过制度设计规范预付消费行为,比如应建立第三方监管平台。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来约束。

  ——钟善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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