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鸿:找准乡村振兴的金融发力点

2017年12月26日 07:1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认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义不容辞,需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更好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三农”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三农”领域表现相对集中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做好“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农村金融与“三农”事业共生共荣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发展是否稳健直接关系当地农村金融服务。监管是健康发展的前提,更是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方向不变的有效外部约束

  继续提升监管发现问题、处置风险的能力,着力构建符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以强化责任担当为抓手,从严从实履行监管职责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如何认识农村金融服务在“三农”工作中的角色和作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支农服务主力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力点有哪些?路径几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接受了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的采访。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如何认识农村金融服务在“三农”工作中的角色和作用?

  郭鸿:“三农”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三农”领域表现相对集中。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义不容辞,需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更好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一是解决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这是关系落实党的宗旨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大问题。金融首先要以实现普惠金融全覆盖为目标,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率和普惠金融水平,让农村消费者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加快乡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强化金融科技运用,优先解决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提升服务便利性,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二是支持农业发展提质增效。“产业兴旺”排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首位。金融要积极顺应农业农村经济的深刻变化,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在支持现代农业、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加快调整、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发挥连接供求的桥梁作用。

  三是服务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落脚点。金融服务要适应农民收入提高、需求升级的新情况,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特别是要针对农村消费升级新趋势,更好地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同时,也要探索针对广大农民在城镇化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再就业过程中的金融支持新路径。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支农服务主力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力点有哪些?路径几何?

  郭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做好“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农村金融与“三农”事业共生共荣。近年来,银监会积极搭建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双法人”为主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服务质量和水平迈上了新台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根固于农,业本于农,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要重点发挥其地缘、人缘和网络优势,苦练内功,精准发力。

  一是切实坚守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银行业分层体系的需要来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必须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必须要有咬定“农”字不放松,扎根乡村不动摇的决心,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力。要立足县域,下沉重心,打造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小银行。

  二是切实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要围绕服务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农业农村新形势新需求,明确涉农和小微业务增长目标。改造升级“三农”和农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制度、流程、产品、渠道,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集体经济壮大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三是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支农支小的制度流程、产品体系等改革。加快金融科技应用,促进传统业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探索小微信贷工厂化、集约化模式和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由大规模、粗放式向个性化、差异化转变,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和道路。

  四是切实强化构建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公司治理机制。牢牢抓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这一关键,把党的领导有机嵌入公司治理环节。加强股东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引进对支农支小战略定位价值认同的投资者。明确治理主体职责,在公司章程中纳入支农支小要求。推进流程银行建设,强化审计独立性和风险垂直化管理。

  记者:作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者,如何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郭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发展是否稳健直接关系当地农村金融服务。监管是健康发展的前提,更是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方向不变的有效外部约束。监管要坚守定位,把防控风险放在第一位,坚决服务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监管激励和强化问责并重,充分发挥监管约束和引导作用。

  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要站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全面评估农村金融体系中各类型机构的定位和作用,探索本土化、差异化发展道路,积极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省联社履职,认真研究省联社改革方案。优化村镇银行培育发展机制,重点布局中西部和老少边穷、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

  二是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定位监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精神,旗帜鲜明地加强定位监管。要对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实行完善的指标监管和考核,防止脱实向虚;要坚持地方小法人、小银行定位,禁止盲目异地扩张,严格限制和规范机构多元化、跨区域经营。要强化对股东行为监管,防止股东盲目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

  三是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管。着眼于防范化解单体性和区域性风险,查找短板漏洞,强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继续提升监管发现问题、处置风险的能力,着力构建符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以强化责任担当为抓手,从严从实履行监管职责。

  四是发挥监管政策的引领激励作用。建立多维度的支农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推行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动股东承诺资金主要用于当地、董事会下设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等工作。指导建立支农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从机制上促进机构增强服务“三农”的内生动力。(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子源)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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