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重大制度创新

2017年11月20日 09:04   来源:光明日报   黎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加快补齐“三农”这块发展短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是在深刻认识我国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和城乡发展规律基础上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在党的领导下,导入各种社会资源,加大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力度,同时,更要通过深化改革,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增强乡村主体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从而实现资产变资本,村民变股东,从“共同共有”到“共有共享”,人人享有经济发展的红利。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是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闽侯县作为全国29个改革试点县区之一,两年多来,紧紧围绕国家赋予的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不断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创新,着力建章立制,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和资源性股份合作改革,严格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突出精准发力,全力推进清产核资,成员界定,折股量化等工作,取得了成员界定全铺开、清产核资全覆盖、股权管理全到位、组织机构全建立、管理平台全覆盖、土地确权全推进的显著成效。

  他们紧紧抓住成员身份界定这个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出台《闽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在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基础上,从“共性统一、个性适宜”出发,提出了“宽容性、唯一性、民主性、合法性”四个原则,出台了50种成员身份界定标准条件。同时,规范成员认定程序,采取“三审议三公示”,避免“一议而终”产生偏差失误,也改变了以往“双过半”同意即生效的做法,将赞成率提高到了90%以上,使认定结果真正做到了群众认可。在清产核资方面,他们以固定资产清查为重点,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方式进行清查核定,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在查清各项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状态基础上,通过创新管理制度和方法,积极稳妥解决清理过程发现的问题。在股权管理方面,制定了《闽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实际,在股权设置、股权管理以及股份权能等方面进行了持续创新,提出了村集体股权实行“量化到人、股权到户、户内共享”的固化管理模式,明确了股权设置、折股量化范围,赋予成员个人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等四项权能,规定了股权流转、继承的条件和程序等,做到了家底清、身份明,责任到人到户,实现共有共享,为发展农村股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闽侯县的农村集体股份权能改革不仅大大增强了村集体组织管理者的经营思路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实现了壮大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而且也为农村集体股份权能改革探索出了一套能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体系。闽侯县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带给人们很多启示: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好改革方向,才能实现时、度、效的有机统一;只有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公平公正,才能切实保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只有充分发扬民主,让农民群众当家做主,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点面结合上下联动,才能确保改革试点扎实有序推进。

  (作者:黎昕,系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福建社科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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